熟悉李光耀个性的人们都会理解,他一定会把连续数天在有好几万人出席的工人党群众大会上,多次被点名嘲笑、揶揄的情形,当作生平的“奇耻大辱”!虽然媒体一字不提,但在民间,这些的传闻却不胫而走。所以,“大选过后算帐”是预料中的事了。既使是这样,李光耀政权的作法和所使出的手段,还是“惊世骇俗”的!
当邓亮洪通过境关卡安抵马来西亚新山镇后,国内外媒体的记者还是不断地,通过他的手机取得联系,要邓亮洪回应行动党人在媒体上不断以各种的罪名对他的指控。邓亮洪指出,李光耀等人指控他是个“反马来回教徒”及“反基督教徒”的大汉沙文主义者等等,使他个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逼迫他不得不暂时逃离国门避难!
新加坡警方发言人通过报界要邓亮洪回国与警方会晤面谈有关邓亮洪生命受威胁之事,而邓亮洪要求警方派人来新山面谈。向来,新加坡警方派人到马来西亚调查案情或会见有关证人,是司空见惯,非常普通的事。但在这件事情上,警方却不肯这样做!
有记者谒见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迪医生问起邓亮洪在柔佛新山镇避难的事情,马哈迪医生回应说,只要邓亮洪持有合法准证(护照)。他是有权留在那里(新山)的!马哈迪总理这种通情达理的表态,对处于极端疲惫而心情又极不安定的情形之下的邓亮洪来说,无疑是一副安神剂!
根据1997年1月5日海峡时报的报道,警方就邓亮洪报警指控李光耀等人的行为,刻意置邓亮洪及家人于危险处境中,并要求警方予以保护报案一事,(竟然)向李光耀提供书面报告,在该报告中并说明:警方没收到邓亮洪所提到的所谓“死亡威胁书”。在该篇报道中,海峡时报进一步说,在记者招待会上,李光耀特地指出说:“邓亮洪向报界公开透露死亡威胁信后3天,仍然没有向警方正式报案。”
李光耀及新加坡警方联手向国内外媒体发出不确实的讯息后,邓亮洪指出:首先,1月1日傍晚,邓亮洪向警方报了案才去出席工人党最后一次的群众大会。在隔天投票日。邓亮洪报案记录副印本不知何故已在各报出现。该文件也成了李光耀等人指控邓亮洪诽谤的根据。1月3日傍晚,邓亮洪带了全家人到警局报案,并将死亡威胁书亲自交给警方后,才逃离新加坡!李光耀这时俨然以警方发言人姿态,向公众宣布:邓亮洪还未曾正式报案。
李光耀是被邓亮洪向警方所指控的人之一。作为独立维护法律的一个单位,警方本应公正、不偏地调查邓亮洪的严重指控。为什么警方要向李光耀提出书面报告?在这事件上,新加坡警方愿意充当“李光耀家奴”的心态,已表露无疑!试问,在哪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度里,警方会向一个被指控的人,就有关被指控事件,向被指控人,提供书面报告?又有哪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的警察,会让一个被指控的人,特别是一宗严重的指控案,未经调查之前或经过调查之后,俨然以警方发言人的姿态,召开记者会,向殷切想知真象而又有知情权的公众人士,发布新闻?又有哪些民主法治国家的警方,全国各有关执法单位、政界及社会各界,会对李光耀的这种行动,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敢作声?只有在他强权统治之下的新加坡岛国里,才容许李光耀以“奴隶主”的狂妄,为所欲为。
于1997年1月至3月间,邓亮洪为了作好准备跟李光耀等人进行一场法律的艰苦恶斗,他往返于马来西亚、香港及英国之间,寻求资深及有经验的法律界同道,特别是英伦有关诽谤诉讼专才的英女皇律师的协助。
在这期间,邓亮洪居无定处,食睡无时,往往半夜起身工作,因为各地时间(时差)不一样。但是和行动党人通过媒体的争论、对答,几乎没有停止过。往往变成“隔洋的斗嘴”。邓亮洪更向媒体宣布,为了筹钱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准备把一些产业变卖。为了抹黑邓亮洪,李光耀指控邓亮洪在和新加坡政府玩“国际游戏”!
李光耀曾非常神气地公开表示说,由于他本身原是律师,懂法律,而吴作栋不是出自律师界,不懂法律。所以他和其他行动党领袖等共11人起诉邓亮洪共13宗诽谤诉讼案,全由他领衔主导,对付邓亮洪,不要让邓亮洪自以为只有他(邓亮洪)才懂法律游戏。根据一些知情的律师同行透露,代表李光耀等人的许多间大律师楼,共指派出不少过百名律师,当中不少是新加坡律师界的顶尖精英,战战兢兢地应付邓亮洪,唯恐出现一丝一毫的误差,无法面对李光耀的神威。
1月27日是马来回教徒斋戒期的其中一天,白天禁食,傍晚开禁进食,有时也邀请亲戚朋友,到家里来共进晚餐。马来回教徒阿都拉查阿末大律师是邓亮洪的大学法律系同班同学,也是生平好友。当时邓亮洪身在英国伦敦忙着官司事务。是日,阿都拉查阿末大律师还是依照往日那样,邀请了邓太太及大女儿,傍晚到他的新山的家里去,与他家人共进开斋晚餐。
傍晚八时左右,邓太太在大女儿的陪伴下,准备过长堤移民关卡,到新山去赴约。他们在关口就被挡驾了。移民厅官员命令她们站在一边,等候指示。这是邓太太和女儿生平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及被这样的对待,感到非常莫明其妙。随后,有一位女性“高级”官员出现,说要检查邓太太的护照。邓太太从手提包里刚拿出护照,还未来得及交给她,那位“高级”官员就非常迅速又粗野地把邓太太的护照抢了过去。邓亮洪的大女儿看了非常冒火,大声责问那官员为何那么没有礼貌地对待她的妈妈,并顺手把护照抢了回来。这一举动顿时也把这位仗势的“高级”官员吓了一跳。场面好僵!这位“高级”官员终于耐着性子,缓了口气说,她奉上面的命令,要检查邓太太的护照。邓亮洪的大女儿也只好将邓太太的护照交给她检查。她接过手后翻了翻说,她奉命不准邓太太离境,并扣留邓太太的护照,还检查了邓太太的手提包。这使邓太太感到莫大的侮辱和委屈。经过一番的折腾后,移民厅终于放人,准邓太太离开移民厅。这时已经半夜,去不成新山,邓太太母女两人,只好打道回府。
回到家门,却是另一番景象:原来代表李光耀等人的律师群、职员及法庭派出的人马共十多人,正在等候着邓太太的归来,好像他们早就知道邓太太已在归途中。邓太太一下车,他们即时地都围了上来,迫不及待地将一叠又一叠的法律文件,塞到邓太太手中。12宗诉讼案,每案一套。单是李光耀那宗诉讼案的那套文件内,就有李光耀的告状、李光耀向法庭的申请书,李光耀的宣誓书、高等法庭扣押资产命令等。每份文件都是厚厚的一大本。李光耀个人的宣誓书就有133大页。
原来当天中午时分,行动党领袖11人,由李光耀牵头,单方面向新加坡“高等”法庭提出申请,由黎嘉才法官即时批准李光耀等人所请,颁发多重庭令,包括下列:
1.把邓太太列为起诉邓亮洪多宗诽谤案的第二被告人;
2.诉讼审判前, 即时全面扣押邓亮洪夫妇全部资产,包括邓太太
名下的75号华源道洋楼,和邓亮洪律师事务所所有的资产,顶
限为新加坡币1千1百20万元;
3.邓亮洪和邓太太必须分别在5天内,以宣誓书形式,列明国内外
各自名下或拥有之一切资产,不得转户。顶限为新币1千1百20
万元;
4.邓亮洪以及邓太太两人每星期不得花费超过2千元,同时必须向
李光耀等人的代表律师们交代清楚,该款项来自何处,花在什
么项目上;
5.如有其他的花费,必须取得代表李光耀等人的律师们同意方
可,同时每两星期必须向他们作报告,交代清楚等。
邓太太看到那些堆积如小山丘般由李光耀等人起诉她的法律文件,惊吓到几乎要昏倒过去。
她生平从未遇过也从未想过或梦想过的事件终于发生了,而且是发生在她的身上。
起诉她, 并扣押她的资产的人是:名震国内外的李光耀资政、贵为总理的吴作栋、副总理兼贸工业部长李显龙(现转兼金融局局长)、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陈庆炎、教育部长李玉全(现转任资讯与艺术部长)、贸工副部长张志贤海军准将(现任教育部长)、包括邓亮洪的老同学或老朋友有:欧进福博士、柯新治博士、成汉通(华文报编辑)、前国会议员钱翰琮和前总理公署高级政务部长庄日坤(最后两人也是邓太太五十年代中学时的老同学的先生)。在邓亮洪眼里,最后的五个华校出身的政界小喽罗,充其量不过是行动党政权橱窗里的备用小摆物或装饰品,有时用来镇压、摆平或慰抚华社里的一些事故,以保障行动党政权的稳定,一句话:一群身不由己的可怜虫。
深更半夜的,那群不可一世的新加坡法律界人马,把文件正式递交给邓太太签收后,得意洋洋地离去。他们得意洋洋的仿佛是做了一宗什么美德之事似的,因为他们代表的那些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权倾朝纲的人物,特别是李光耀,无人敢仰视,没有敢惹他们。现在他们居然起诉邓太太,查封她的资产,怎么不会把她吓得半死?
上述那班人马一离开,邓太太及孩子们还惊魂未定,在附近等候多时的税务局搜查大队(内混有政治部人马),就冲进邓宅,翻箱倒柜,搜个天翻地复,也把全家人,包括佣人在内,盘问个不休。一直到凌晨四时出才收队。他们把一百多箱属于邓亮洪和邓太太的文件,用大卡车载走!
邓太太事后有一次告诉邓亮洪说,税务局搜查大队中有一位成员,曾悄悄底声地吩咐邓太太,要她作好心理准备,后面接着而来的苦头还多着呢!
在同一时间,另一支税务局搜查队也摸黑出现于在市区内的办公楼,并命令看管人员,用电话和邓亮洪的秘书联系,吩咐她赶来把办公室的门打开,好让他们进去搜查。当秘书在另一位邓亮洪律师事务所的前合伙律师的陪随下抵达时,有的队员还正在走廊上用餐吃宵夜呢。
经过好几个钟头的搜查后,他们终于把邓亮洪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文件,包括帐目薄和律师楼的日记薄等,全部约二十多三十箱左右,连同可移动的小型保险箱,内有邓亮洪在马来西亚柔州境内拥有的两块地的地契、顾客的屋契、现款和其他文件,一齐扛走。
这就是李光耀的铁拳!在狮城,倘若哪位人士要当异议的或不愿低头的人,都要随时准备尝尝铁拳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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