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的这一新规定实施的对象为持高技术移民签证(HSMP)、工作许可(Work Permit)、发明家、投资人、创业自雇签证的人士。新规定的要点是:
对于工作许可签证,目前签证期限和工作许可期限一致的做法没有变,但现在持工作许可人士必须在英国非间断地工作5年而不是原来的4年才能申请永久留。
对于HSMP签证和其它签证,内务部目前的做法是(1+3),即给予1年签证,1年后给予3年延签,4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新规定改为(2+3),即给予2年签证,2年后给予3年延签,5年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由工作许可签证改为HSMP签证的人士,申请永久居留时可以将两段时间相加。
新规定从4月3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递交申请人士仍按现在的规定审理;但在4月3日以后申请的,则必须依新规定处理,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多申请一年的签证,如果是持工作许可签证的,这一年当然还需要有工作许可。
将申请永久居留年限由4年改为5年是英国内务部新移民法案的一部份。内务部的公告还表示这样将和欧洲其它国家5年申请永久居留的政策一致。新移民法案还规定只有T1和T2类签证持有人才能申请永久居留。
近年来到英国工作的华人大部份为HSMP或工作许可持有人,这一政策的改变将直接影响到这批人士的工作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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