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萧万得先生早在1989年六四政治风暴时就前往中国投资设厂,先后在江苏省锡山、太仓和张家港、河南省漯河、湖北省黄石、广东省佛山南海区及中山等地,投资创办了十几家台资企业,主要投资化学纤维,还有染织、制衣,制鞋及两家制药厂。总投资金额超过十亿人民币,资产总值有数十亿人民币。其中吉雄〈黄石〉药业有限公司被评为一1998年度湖北省500强企业,1999年被选为湖北省优秀台资企业。
令人意外的是,有一天萧万得的儿子突然从美国回来台湾,他告诉我,他辞去了美国的工作,准备长期往返台北与深圳,营救“被判无期徒刑的父亲”。
另外,有一位赖姓台商也来找过我,说他误信当地书记的承诺,接手了萧万得在江苏锡山的吉雄染织有限公司,导致自己也掉入债务及司法的陷阱。赖先生同时也告诉我他营救老友萧万得经过。
为财物周转陷入误区
事情是这样的,早期台商在中国大陆投资设厂全凭实力,台商是无法获得大陆银行的支援,可是生意做大了,财务周转便成了一个头痛的问题,萧万得也因为发展的太快,发生急需额外的周转资金。1995年中国北方深圳公司代理出口萧万得吉雄漯河药业所生产的原料药,因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1996年北方深圳公司总经理愿意以它的银行信用额度转融资给吉雄公司,但吉雄公司必须负担银行利息及支付佣金,北方深圳公司的总经理焦志仁及经理陈英儿负责业务操作。
北方深圳公司以买原料为名开信用状给香港吉雄公司,即为借款,再由中国的一家吉雄公司以买这批原料为名付款给北方深圳公司,即为还款,但是并没有任何原料的进口或买卖。从1996年9月到1998年4月,一共用这种方式做了38笔交易,总金额达1千8百多万美金,相当于1亿5千万人民币,因为是有借有还,最后北方公司账目记载吉雄公司尚欠4千6百万人民币。
无预警先关三年
这样有没有违法呢?我想在那个时候是灰色地带。所以在1998年10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才呼吁厂商如果曾经做过假买卖,应自首以减轻处罚。北方公司主动自首,被处以罚款。但是并没有告知台商萧万得此事,1998年8月11日萧万得前往北方深圳公司对账,一到深圳就被当场逮捕,而且关了就没再放出来。
台商们设法营救他,在最有声望最有关系的台商安排下,前面提到的赖先生与公安见了面,对方开价50万美金放人,要先付钱,赖先生与其他台商凑了25万,另外25万要萧太太出,萧太太担心万一出了钱人还是不放回来,那怎么办?所以迟疑不决而没有出钱。结果4个半月后,萧太太也被拘捕了。
萧氏夫妇被关了3年以后,才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北方深圳公司的经理陈英儿,但是她却没有被关,而提议用这种方法融资并赚取佣金的北方深圳公司总经理焦志仁更是一点事都没有。
“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不尊重人权、不尊重法律、“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这就是中共司法官员的心态。起诉后又过了一年多,总共被关了4年3个月,2003年11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做出判决:萧万得犯合同诈骗罪,判无期徒刑,没收所有个人财产;陈运娟〈萧太太〉犯合同诈骗罪,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陈英儿无罪。
台商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却以“合同诈骗罪”判决,有这样的道理吗?台商及台商眷属判无期徒刑及15年重刑,而北方深圳公司总经理焦志仁不起诉,经理陈英儿却被判无罪,没有北方公司的配合,诈骗的行为能成立吗?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萧万得又没有逃亡的打算,也没有说不还北方深圳公司的钱,他投资十几家公司的资产产值是借款的几十倍,而是根本不给他还款的机会!
这就是中国的司法,你可以不认同,你也可以不喜欢,但是,做为一个已经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台商,或将要去中国大陆投资的台商,你就不能不了解中国司法的现况!有一天你也有可能碰到同样的司法待遇,不要忘记萧万得曾经是数十亿人民币身价的成功台商,一夜之间,他不但沦为一无所有,还要终生被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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