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曼哈顿一名男子的过节兴致在二十三日冲上天际,因为法官准予他改名为耶稣.基督。
四十二岁的荷西.路易.艾斯比纳说,他对法官不罗唆的立即批准他的改名申请感到“快乐、感激”。他表示,约莫一年前他顿悟“我就是应叫此名的人物”后,开始寻求改名。他自任律师,获得曼哈顿民事法庭法官莱比黛芙批准更名。
莱比黛芙引用二○○一年一件犹他州案例与今年初华府地区的判例。前者是一名男子合法改名为“圣塔.克劳斯”(即圣诞老人);后者为一名换名为“耶稣.基督”的申请人,取得驾照与社会安全卡。
她并将这些判例与演员彼得.莱利案做比较,莱利的遗孀反对一名自称是其夫亲戚的男子改名为彼得.莱利。莱比黛芙说,虽然各州的法律有别,但不允许人名变更为数字似乎是举国共识。她举例指出,南达科他州法庭曾判决不得改名为“一○六九”,加州法院也驳回以“III”为名的申请。
她为艾斯比纳举行听证会,他出席作证。莱比黛芙说,他了解依据普通法,只要不为行骗、诈欺与逃避义务,无须通过诉讼程序,便可迳行改名。然而,他想采正式途径,并表明无意利用新名字做宣传、劝人改教与募款。
失业的艾斯比纳未婚、无子女。他指出,除为了人名相符之外,他的作为别无所图。
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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