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一跨省跨国的超级重大责任事故,搞得省内、省外、甚至中央和俄国都不“和谐”,这样处理未免太轻。中共各级官员理应“各就各位”承担从刑事到渎职各类责任。
1)吉林石化党委书记、总经理于力被免职是罪责定低了,应与中石油高层领导一起追加刑事责任,最高为死刑。经调查,污染源是由清理爆炸场地的污水所形成的,因为这样的清理,对经济企业来说,成本最低,时间最短,效果最好,恢复生产也最快。但是对社会、自然生态环境来说,特别对哈市和下游的黑龙江、俄国的居民来说,这是有意犯罪。从这点上来说,这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大灾难。
2)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也是有意从轻发落了,应与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吉林和黑龙江省长、哈尔滨市市长等一起追加严重渎职刑事罪。
3)党中央和国务院主要负责人胡温应出来道歉谢罪,求得群众谅解。如群众认为态度不好,应引咎辞职。
这么处罚的理由在于,中共官场处理紧急事件是层层上报,因此从上到下层层都难讨罪责。在这场松花江水污染后事处理中,我们又看到中共官场把事故责任层层下推。12月1日在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指责吉林省环保局资讯传递不力,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表态,此次松花江污染事故应由吉化公司双苯厂负责。这说明,在处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中,吉林、黑龙江很多官员却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只在口头上称自己为“公仆”,没有真正把群众看成是社会的主人,因此隐瞒真相,胡乱为民作主。
前总理朱熔基上任伊始曾豪言,“给贪官准备100口棺材,给我自己留一口”。这次据近日曾光临哈尔滨市一著名夜总会的中石油领导称,吉林石化爆炸后死亡419人。既然“仆人”没照看好“主人”,让“主人”死了那么多,而且污染的水源将对“主人”生活造成长远危害,那么“仆人”们也应该学学朱总理,自己酌量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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