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吴某某,女,现年14岁,小学文化,湖北省恩施市人,住本市沙地乡落都村梭罗居组.
2005年9月14 日12点左右,我因感冒去落都村卫生室看病,被该卫生室医生向龙发(58岁)强奸.事后,我将情况告诉了我的母亲张秋芝,母亲找到我的幺婶李福梅,他们和我及时赶到落都村卫生室,找到向龙发问明情况,因我出现在现场,向龙发无法抵赖,当着我和我的亲人承认了此事.当天下午6点左右我的父亲外出回家闻之此事,及时向恩施市公安局沙地派出所报警,沙地派出所当天下午8点左右赶到我家.此时,向龙发还在我家跪在母亲面前认错悔罪,说好话要求私了.派出所简单地询问情况后于当天晚上将向龙发带到沙地派出所,并当场提走了强奸我当时穿的内裤.
9月15日我货物我的母亲到了沙地派出所,首先在沙地派出所卫生院作处女膜检查,检查结果处女膜已破.然后沙地派出所所长肖勇亲自对我作了询问笔录.当天上午向龙发被送到市公安局收审.向龙发被收审后的当天,向龙发的儿子向华兵就到了沙地派出所,向华兵是个体司机,与派出所关系密切,向华兵的出现,派出所心领神会.紧接着向华兵找了一些与市公安局有直接关系的人到处活动,于是,向龙发于10月2日左右不明不白就放了出来,现住在向华兵在建始红崖寺开的一家宾馆里.向龙发在收审的半个多月的时间里,9月16日,9月19日我两次被市公安局通知到市局询问材料,最后一次询问的主要内容居然还问我是不母亲教的.9月20日沙地派出所专程到落都村委会询问了我的母亲,主要内容就是问我的母亲给我教了什么.我虽然未成年,但是我已经满14岁了,小学毕业,难道我被人强奸还要人教吗?????
各位有良知的人们,我一个刚刚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被一个58岁的人民医生强奸,并且是在他的医院打针时趁人之危强奸的我,大家来评评,这样的医生和畜生有什么两样?职业道德何在??加上少数办案人员的贪脏枉法,与法律而不顾.一宗震惊沙地的强奸案不了了之.案发一个多月,并且向龙发已放出半个多月了,给我和我的父母没得任何说法,我跑遍了应该跑的单位和有关执法部门,都是上推下卸,没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收入..........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我是一个未成年少女,全家老实憨厚,属于弱势群体,更无钱无关系.我和我的父亲从9月15日至10 月20 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来往于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不但给我没得说法,还说什么我的母亲教我什么,我不知道在那里才能找我伸冤的地方啊?我希望有这样一个好心的人来帮帮我.
天理何在??法制何在?还有枉法吗????我向通过这里找到能帮助我的人????
这是一个和我年龄一样大的,山里的孩子的心声,我只能通过新闻网来发表我的看法:
一句话:一群无耻之徒
2005年9月14 日12点左右,我因感冒去落都村卫生室看病,被该卫生室医生向龙发(58岁)强奸.事后,我将情况告诉了我的母亲张秋芝,母亲找到我的幺婶李福梅,他们和我及时赶到落都村卫生室,找到向龙发问明情况,因我出现在现场,向龙发无法抵赖,当着我和我的亲人承认了此事.当天下午6点左右我的父亲外出回家闻之此事,及时向恩施市公安局沙地派出所报警,沙地派出所当天下午8点左右赶到我家.此时,向龙发还在我家跪在母亲面前认错悔罪,说好话要求私了.派出所简单地询问情况后于当天晚上将向龙发带到沙地派出所,并当场提走了强奸我当时穿的内裤.
9月15日我货物我的母亲到了沙地派出所,首先在沙地派出所卫生院作处女膜检查,检查结果处女膜已破.然后沙地派出所所长肖勇亲自对我作了询问笔录.当天上午向龙发被送到市公安局收审.向龙发被收审后的当天,向龙发的儿子向华兵就到了沙地派出所,向华兵是个体司机,与派出所关系密切,向华兵的出现,派出所心领神会.紧接着向华兵找了一些与市公安局有直接关系的人到处活动,于是,向龙发于10月2日左右不明不白就放了出来,现住在向华兵在建始红崖寺开的一家宾馆里.向龙发在收审的半个多月的时间里,9月16日,9月19日我两次被市公安局通知到市局询问材料,最后一次询问的主要内容居然还问我是不母亲教的.9月20日沙地派出所专程到落都村委会询问了我的母亲,主要内容就是问我的母亲给我教了什么.我虽然未成年,但是我已经满14岁了,小学毕业,难道我被人强奸还要人教吗?????
各位有良知的人们,我一个刚刚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被一个58岁的人民医生强奸,并且是在他的医院打针时趁人之危强奸的我,大家来评评,这样的医生和畜生有什么两样?职业道德何在??加上少数办案人员的贪脏枉法,与法律而不顾.一宗震惊沙地的强奸案不了了之.案发一个多月,并且向龙发已放出半个多月了,给我和我的父母没得任何说法,我跑遍了应该跑的单位和有关执法部门,都是上推下卸,没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收入..........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我是一个未成年少女,全家老实憨厚,属于弱势群体,更无钱无关系.我和我的父亲从9月15日至10 月20 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来往于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不但给我没得说法,还说什么我的母亲教我什么,我不知道在那里才能找我伸冤的地方啊?我希望有这样一个好心的人来帮帮我.
天理何在??法制何在?还有枉法吗????我向通过这里找到能帮助我的人????
这是一个和我年龄一样大的,山里的孩子的心声,我只能通过新闻网来发表我的看法:
一句话:一群无耻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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