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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讨清白 妇状告解放日报、文汇报

 2005-11-02 23: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当局以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而判入狱三年的上海律师郑恩宠一审被判处入狱三年后的第二日,即2003年十月廿九日,上海《解放日报》和《文汇报》刊登一篇题为:“桂冠背后的真相--郑恩宠其人其事”的文章。郑恩宠夫人蒋美丽指该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侵害了郑恩宠的名誉,并给其本人和亲属带来了精神痛苦。蒋美丽最近委托了北京的律师浦志强,要求这份报章道歉和赔偿。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蒋美丽说,撰写文章的记者从来没有采访过郑恩宠及其亲友,不了解郑恩宠的为人,只是根据领导的指示,刻意编造故事,侮辱郑恩宠。

她说:“报纸上写的都没有事实根据的,都是空洞的东西,没有实际性的东西。那些记者根本没有到底层了解,就是听到上面的意思就写了。”

蒋美丽说,她找过很多律师接办这宗名誉侵权案,但没有律师受理。直至本年五月,她联络上浦志强。浦志强了解过事件后,同意接办该诉讼。

浦志强向本台粤语组表示,虽然郑恩宠被法院判入狱,但其名誉权与其他人一样应受到保障。

他说:“文章用了很多贬意性的侮辱人格的词语,在中国的法律里,是损害了他的名誉,不管郑恩宠在刑事上被判三年徒刑是对是错,他作为个人来讲,他的人格拥有不受侮辱的权利。郑恩宠刑事犯罪的身份不构成对他民事诉讼权利的限制。”

浦志强已于上周四把律师信寄往《解放日报》和《文汇报》。要求两家报社在十一月二十日前回覆,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否则他会入禀法院起诉两家报社侵害郑恩宠的名誉,循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解放日报》和《文汇报》接受本台查询时表示,已收到浦志强发出的律师信,目前正在跟进。

郑恩宠现年五十三岁。原任职律师。两年前,他受上海被强迁户委托,入禀法院控告地产商周正毅勾结静安区政府,非法取得土地。诉讼于二零零三年五月开审。一周后,郑恩宠被捕。同年十月,上海中级法院裁定郑恩宠非法爲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名成立,判入狱三年。翌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分别刊登同一篇文章,指称郑恩宠为自己编造“动迁维权斗士的光环,招摇撞骗,以牟取私利”。

郑恩宠曾就其刑事诉讼上诉,但被上海高级法院驳回。郑恩宠目前在上海提蓝穚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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