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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谈国事”在即 中国网民怨声载道

 2005-09-26 22: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北京──“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资讯产业部25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管理规定》,我的感受是‘谈国事’!” 网名“寺内传人”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的留言,可以说总结了多数中国内地网民的意见,表达出对《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管理规定》的愤懑。

根据新颁布的规定,对互联网即时实施多项管制,其中包括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该规定内容的,应当通知其删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中国内地网民认为,“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主要针对网上发表的时政言论。新规定的颁布,意味了今后将会严控网上的言论。

《强国论坛》上其他意见还包括有: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管理条例》不要把人民赶上‘敢怒不敢言’的绝境吆!”《管理条例》明显是做‘短线’,图‘一时之安’,将‘难题’留给我党的‘子孙后代’,贻害无穷。”

《强国论坛》有紧遵宣传官员指示的版主把守,尚且有这么多的不满之声;在向来言论较开放的《燕南社区》,网民更见怨声载道:

“妨碍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是不是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批评政府算不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如果人民没有监督政府的权利,如果人民只能对政府歌功颂德,请在宪法中找出依据。”

和谐社会要由四权合一来建构。更多的冤狱将被制造出来。”

太长了,有点像懒婆娘的裹脚布。”

没有看到制定的依据,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几条第几款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所以,按聊先生的话,是假货。”

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还好, 没有包括历史!历史不算新闻吧!...........可惜,创新的还不够。”

其实很严密,目的就是哢哢你......呵呵..”

这个就好像和跳入地铁罚款500,是一样的.不死也要负法律责任..... ”

有网民特别指出,新规条禁止“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但网民诘问:“不‘煽动’,那又如何组织集会、结社、游行等等活动呢?先不管它非法与否。”结论是“真是个天才的两难命题!”

可以预料,《燕南社区》将会是中共宣传系统官员们引用新规条来开刀的首批对象之一。网民们的愤懑即将成为电子民主墙上最后的悲鸣。

当然,网上评论仍有支持的一方,尽管是绝对少数。新华网上有如此发表:

中国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实在是一件大事和幸事。但网路因其虚拟性等特点,导致网路管理一直与线民预期存在距离,各种资讯鱼龙混杂,黄色、暴力、网赌、迷信等等充斥其间。对此,经常上网的朋友们是有感触的。很多人都感叹,网路如果不管起来,只会越来越乱。很多人都期望网路能有一个良好的秩序,使网路真正给大家的生活带来福音而不是污染。此次规定的出台,无疑有助于网路健康发展。”

但这不是一般的帖,而是新华网责任编辑的“编辑感言”。要找一个普通网民说出同样的大道理,看来仍然不容易。


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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