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建明透露,自二000年以来,共查处二十多万名贪官,包括多名省部级高级官员。
据香港东方日报报导,中国公安部资料显示,到2004年底,中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五百多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七百亿元。有学者估计,近十年间中国各种外逃资本数以千亿元人民币计,其中不少就是贪官侵吞的国有资产。
但是上述数字与商务部今年八月披露的数字有颇大差距,商务部披露的数字显示,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亿美元。贪官外逃模式为:首先是制造名目将妻儿弄出国;其次是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第三是贪官暂留大陆掩人耳目;最后一有风吹草动,贪官迅即溜之大吉。
“了望”周刊刊文指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不严谨,贪官成功携带大笔资金外逃;护照把关不严,贪官用公安机关颁发的真护照出境;对公务人员缺乏财产申报的公开程序和惩罚措施,使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等,导致贪官外逃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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