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的老书记杨某和退休老厂长王某也参与了争取工人权益的静坐。周三中午一点多杨书记的儿子走到四川成都彭州市迎宾路口的时候,对面两辆面包车向他冲来,上有十几个拿刀歹徒,杨书记的儿子在踢倒近前的一人后,跳上了一辆出租车,开出很远后才得以逃脱追杀。当参与静坐而导致儿子被追杀的消息传到静坐现场时,引起工人情绪极大波动,气愤的工人阻断了北街的交通一小时以示抗议,工人们大喊口号:严惩腐败,严惩凶手,并且到就近派出所报案。下午的时候一部分工人回到工厂,并且联系了记者向他们报告被追杀的事情始末。
据说明天(周四)上午十点丽珠集团高层人物将在公司和工人对话,但是工人们不愿意对话,工人们希望能够对当时丽珠集团购买光大制药股份一事进行调查 ,希望能够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贪污腐败进行调查,希望能够获得改制过程中自己能够获得股份的确切信息 。
据工人们讲这次罢工还将继续。
2005-8-31
附:工人的举报信
举 报 信:
我们是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的员工,我厂原名是四川省中药厂,经改制后更名称为"四川欣光投资有限公司"。据我们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钰在国企改制及公司经营中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下面,我们将公司的成立过程及李钰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作一陈述,向你们提供线索,以便调查核实。
四川欣光投资有限公司的成立过程。
四川欣光投资公司的前身是四川省中药厂。四川省中药厂于1970年在彭州市(原彭县)外北街56号建厂投产,并于1986年由四川省中药材公司下放到成都市医药局主管,属全资国有企业。经过广大职工几十年的努力,四川省中药厂发展成为四川省"百强企业",成都市30强纳税大户。1994年,四川省中药厂以其大部分资产同英国威名投资公司合资成立了"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其中,四川省中药厂出资3154万元,占光大公司47.79%的股份。合资企业一直经营良好,年年盈利。
2002年,四川省中药厂经政府批准进行改制,并由四川省中药厂的全体职工以2370.963万元合资购买了四川省中药厂全部国有改制净资产3387.09万元,主要包括四川省中药厂在光大公司所占47.79%的股份。改制后直到2003年5月,原中药厂领导层越俎代庖,在没有召开全体股东会的情况下通过了所谓的欣光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并将四川省中药厂变名为"四川欣光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8月,为了套现,李钰等公司领导层又在未征得公司全体出资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公司在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所占47.79%的股份以5834.9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重损害了职工股东的利益。李钰从中获得两仟多万元。
二、原四川省中药厂厂长,现四川欣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钰在国企改制及公司经营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
(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问题:
1、2002年,原四川省中药厂在建工程"GMP"认证大楼,价值四千多万元,在改制时,并未纳入资产评估范围。
2、原四川省中药厂所有的商标等无形资产,在与英国威名投资公司合资成立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时,许可光大公司使用,每年提取光大公司销售额的1%作为使用费,使用年限为40年。但在改制时,并未将该部分无形资产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04年8月,四川欣光投资有限公司将在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所占47.79%的股份转让给丽珠集团时,也未涉及到对该部分无形资产的评估及转让费用等问题。
3、在四川省中药厂改制时,原属中药厂所有的熊池汽修厂,及在成都华泰药业有限公司投资为200万元,在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50万元(当初为300万元,还有250万元不知去向),在成都新世纪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306万元以及在彭州市大北街、迎宾路的多间营业房、铺面等大量资产,均未纳入国有资产评估范围。
4、在四川省中药厂改制前,厂长李钰用中药厂的国有资产为彭州市金茂集团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在未解除担保并且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情况下,就对四川省中药厂进行了改制。
(二)、李钰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
李钰在经营四川欣光投资有限公司期间,非法将属于公司所有的资产"熊池汽修厂"为他人的个人贷款提供担保,造成"熊池汽修厂"现被人民法院查封。
原四川省中药厂及现在的四川欣光投资有限公司经几十年所积累的公益金、公积金、未分配的公司红利等巨额资金去向不明,据说已被李钰及中层干部私分、侵吞。
李钰个人巨额资金来源不明。李钰原为四川省中药厂一名锅炉工,后任四川省中药厂厂长也只有十余年时间。但是,他何来款项安排其子女到国外留学?(担保金近百万)。他何来经费让其妻子到国外旅游?更不可思议的是,他何来巨款1629.9万元,一次性购买了四川省中药厂改制净资产的38.41%,成为第一大股东?
四川省中药厂改制后,2003年分配了从光大公司所得红利的12%,2004年分配了2003年从光大公司所得红利的20%。在分配红利时,李钰要求全体股东不得对外宣传,但我们普通职工股东从未拿到过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李钰本人第一次分得红利200余万元,第二次分得红利320余万元,但他本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已向国家如实缴纳,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在工人得知股权被出让后,我们近300名职工签名要求李钰给我们一个说法时,而李钰一面派其心腹,请员工周某、钟某喝酒,另一方面又找人对周某等进行威胁、恐吓。
所反映问题,敬请调查,还全体员工一个公道,严惩侵吞国有资产和职工利益者。
致以
崇高的敬礼
举报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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