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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杨泽香计生致瘫 上访16年受尽迫害(williamhill官网 ) 中共计生大案

 2005-07-25 02: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上访路上的杨泽香

案例简介
杨泽香,女,51岁,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龙山镇龙华村一社村民。1989年因被强制做计生手术致瘫,伤残至今,因为当地官员拒不承担责任,她被迫到处爬走上访,16年来的上访路风风雨雨、血泪斑斑。在此,呼吁所有善良的人们伸出您的双手,给她以关爱与帮助。

下面内容节选整理自杨泽香的申诉书
1989 年,我被要求做结扎手术,但医生检查发现有严重的炎症、子宫脱垂,不能进行手术。乡长罗桂忠(兼计生专干)说:“交 500块钱给我,就可以不手术”,因为家里穷,没钱给他,而不做手术就拆房牵牲口。没办法医生只得给我做腰穿麻醉进行输卵管结扎手术,术后“急发性感染”、伤口恶化,3天不能说话、7天不能进食,我丈夫去找罗桂忠,他居然说:“死了,也不关我的事”,因为无钱医治,只得出院回家,病情更加恶化,没办法卖了木料请医生治疗,才慢慢能走路。我拿着医院院长聂榜初、张学均开的“手术急发性感染”出院手续去找区领导,结果被区计生专干左桂林没收了手续,反被他诬陷说我又怀了孕,结果我一到县计生委大院就被主任徐忘修等人羞辱与殴打,直到把我打昏扔到了厕所里,致使我伤口又一次感染,终于瘫痪。当时孩子上学,双方二老已经七、八十岁,丈夫一人负责全家 9口的生活,但没办法只能放下手艺天天护理我,还得为我借钱治病。

90年,我婆婆被气死。92年家里日子过不下去,我逃到泸州上访,母亲也上吊自尽了。泸州医学院的一位元教授看了我的情况,觉得很有可能治好,但需要5000-10000 元的医疗费。于是,我到市府上访,市里通知当地政府来人搞鉴定,结果左桂林说不能承认我是计生后遗症,否则不知要花多少钱,我家庭负担重,怎能解决得了。结果我被迫告到四川省政府,最后泸州市解决:每月30元钱、30斤粮,每年补助医药费 300元。但95年时,付之俊任镇长时竟然将钱扣押,我分文未得。

因为镇、县、市计生委串通一气,搞假鉴定,千方百计颠倒黑白,阻止我上访,96年腊月我被逼到了天安门,国家计生委竟然直接通知当地将我接回了家。97年冬我再次来到北京上访,被镇计生办主任左朝杰(左桂林的儿子)接回,左朝杰指使他的手下熊小三、周书毒打我丈夫和大儿子。98年我上访北京,结果侄儿侄女被单位开除并扣押工资,理由是他们送我进京上访。后来我又遭到镇长付之俊家人的无理殴打。没办法我再次进京,这次国家计生委的接待员李维清看我伤得很重,将我送到北京北郊医院治病,国务院 108号接待员请医院专家作了关于手术致瘫的鉴定,这样我满心欢喜的被送回四川,结果没想到,一到省里就被关进收容所,回家后再也无人问津。


98年,被镇长付之俊家人殴打。

2000 年,新任镇长徐付平看我病重,将我送进龙山镇医院,结果镇党委书记付之印大为不满,声称“就是不给你治”,我说:“你少贪污点,我就有钱治病了”,结果他就打我。下午他儿子付爽来又对我毒打,致使我昏迷,经抢救方脱离危险,我丈夫找到县长申远康,他竟然让公安局对我罚款200元,这哪里还有一丝人性?!

我被迫再次进京上访,但这次被接回后,县政府让员警打我,镇党委书记付之印指使镇派出所的员警付新和古蔺的员警将我的手臂打断。


2003年从北京上访被接回,禁闭在非典病房

2003 年,我进京上访被接回,他们为了阻止我再次上访,串通省里给我做了个假鉴定,居然说我是“癔病”,真是黑白颠倒!!我要求治病,他们居然将我关到了非典病房里,镇政府特意做了铁门、铁窗,上锁,派人轮流值班看守,我就这样被关禁闭半年,其间,差点煤气中毒,三次摔下床,后背、屁股长褥疮,他们也不管。对我就是一句话:“要想解决,不准再提打你的事,不准再说与计划生育有关”。后来我父亲病重,没办法,我求好心人帮忙背着我偷偷的回了家,他们发现后,出动了政府、计生办、派出所的好多人包围了我家,乱打我家门窗。我异常恐惧,晚上我逃往后山,悄悄的爬到了我父亲家,我78岁的父亲伤心痛哭,没多久就离我而去了。

我现在都不知该怎么活下去了,在哪里都不敢待,时间长了,怕被他们发现,抓回去,受折磨。他们说我是非法上访。可我作为一个老百姓因为响应计划生育致瘫,难道就不能讨个说法吗?!!到底是谁制造了我这么多年的不幸?到底是谁抢走了我的幸福?


凄惨的杨泽香

这16 年来,我和家人被打 6次,被害10次,苦不堪言。我现在提出要治病、要生活费,他们就想办法整我。我又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而且现在的法院是当官的法院、有钱人的法院,有钱就生,无钱就死,当官者一统天下,百姓紧闭家门。我这16年冤屈,讨不回一个公道,只说我是一个残疾人,可我为什么残疾我都不知道。请青天父母官走出天庭,实际调查,看看他们为何要毒害毒打我,还我一个公道吧!

我的要求是:

1、按照国家计生委的手续办事,查出我在北京北郊医院的鉴定书。
2、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27条、第九章67、68条进行处理,因为我的瘫痪是由于他们拒绝为我治病导致的。
3、按照民法119条、刑法234条,追究他们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联系电话:0830-7800768(古蔺家里的电话)
我丈夫张宏达的手机:13982495364

申诉人 杨泽香 2005年3月25日


杨泽香破败的家


村民出的证明信


龙华村村委的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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