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密是厦门大学艺术系青年教师,学校学生每次对教师评分,叶密都名列前茅。学生们说:叶老师不仅教给我们艺术,给予我们艺术上的启迪,还教育我们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叶密给友人邮寄信件被截获,并被以此为由,对叶密进行起诉,将原定在6月3号上午9点开庭突然改为6月9日上午开庭。有人扬言:这次要重判。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声称叶密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情节严重,应判有期徒刑 3-7年。
“公诉人”拿着从叶密家抄走的十几本大法书籍问叶密:这些是你的吗?
叶密:是我的。
“公诉人”:干什么用的? 叶密:我自己学,自己看的。
“公诉人”拿着从叶密家抄走的三十几盘光碟问叶密:这些是你的吗?
叶密:是。都是空的,什么都没有。
“公诉人”指着从叶密家抄走的电脑问叶密:这些是你的吗?
叶密:是我的。
“公诉人”:干什么用的?
叶密:主要用于教学。
以上都不能做为证据,那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被截获”的62封信。”其中一封是叶密写给友人的亲笔信。她用自己的亲身实践和所见所闻告诉友人,大法能使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并告诉友人,自己和身边的同修只想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并没有反对谁,却遭到残酷迫害。
叶密在法庭上表示这封信是自己写的,同时提出抗议:公民通信自由,受宪法保护,劫持公民通信,并以此对她进行抓捕,长期关押,是违反宪法,破坏人权的罪恶行为。
“公诉人”指控这封信是宣传法轮功的宣传资料。
律师抗辩:这封信不是一份宣传资料,只是一封私人通信,况且信未寄达收信人,没有起到宣传的作用。
“公诉人”指控叶密的另一大“罪状”是:“61封装有大法资料的信,大法资料共100多份。”叶密从未见到它们所说的那61封信,当然不能承认。
“公诉人”说:通过笔迹鉴定信封是叶密所写,叶密不承认也能成立,做为判刑的证据。
律师要求“公诉人”出示那61封信,遭到法庭拒绝。
律师再次希望“公诉人”能出示有说服力的证据:1、出示61封信。2、如何证明这61封信中装的是那100多份宣传资料?再次遭到法庭拒绝。
叶密本人又要求:“不能出示61封信的原件,那么出示61封信的照片或复印件让我看看也好。”又遭到法庭拒绝。
叶密在陈述中还说:在2004年12月27日夜晚,在厦门610、公安局实施的非法大搜捕中,她被非法劳教半年多。被非法关押的半年多,致使她无法照顾和教育儿子,(叶密的丈夫在国外,叶密被捕后,她的丈夫不得不放下所有的社会工作,回到厦门照顾孩子)她思念父母、丈夫、孩子,思念学生和朋友们。从劳教所回来后,610又始终卑鄙的派人跟踪。叶密要求立即停止这非法、非人道的迫害。
旁听的人都对她表示深深的同情和钦佩。“她用最平和的语气表明了最鲜明的立场和最坚决的态度。”;“她是个特别好,特别善良的人,就因为炼法轮功,给朋友写了这么一封信,就要判刑、蹲监狱,太没道理,太狠毒了!”……
叶密和律师要求出示61封信,被再三拒绝后,“法官”宣布休庭,可旁听的人等了一个多小时,又接到通知,这次开庭结束了。
(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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