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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我我粉身碎骨 党不要我我头破血流

 2005-05-17 14:4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仲伟江今年29岁,毕业于经济管理专业,原是山东省莱州展润水泥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由于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受到当地领导的嘉奖,工作成绩受到政府充分肯定。

2000 年9月,仲伟江当年仅24岁,就响应党组织号召并接受委派,到山东省莱州省级上访重点村──莱州市虎头崖镇潘家村担任党支部书记。三年任职期间将原本负债累累的村办企业不断发展,村民收入不断增加,同时使该村民风变好社会秩序稳定。但却在2003年9月任职期满结束后,他下岗了,没有经济来源,生活费也成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都无结果。以下是一个挂职农村党支部书记的辛酸泪。

重点落后上访村三年变模样

潘家村是一个省级上访重点单位。曾被电视公开曝光,莱州市虎头崖镇潘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因违纪被开除党籍,村集体负债1200多万元,原村办企业全部倒闭,所有设备厂房被法院查封、银行保全,无任何集体资产,拖欠干部、村民工资7万元,拖欠镇政府税费款12.5万元。村民拖欠村委应收的“三提五统”(对农民的收费)4.8万元,村民承包果园、租赁虾场、面粉厂房屋二年未交承包费。

村里治安混乱,歪风盛行,历任村干部无一不遭受过人身攻击报复,全村36名党员,没有人愿意也不敢当书记,两委班子基本瘫痪。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过多,民心涣散,干部和群众关系紧张,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东宋镇党委多次派挂职书记都没改造好。

2000年8月,山东省莱州市委组织部等5个部局联合下发了正式文件,鼓励全市各个行业(专业)和各种不同身份的正式党员通过公开参选,到后进村去担任党支部书记,当地新闻媒体公布了任职条件、选派方式、管理办法和激励政策。

仲先生积极的回应组织号召,踊跃报名,组织部也对他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排他到有关后进村去做适应性考察,最后经组织认可。 2000年9月1日,他被委派到虎头崖镇潘家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原莱州市东宋镇潘家村,因乡镇合并更名)。2000年10月30日,组织部安排他与乡镇党委及原工作单位签定了《到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协议书》,任职期限3年,任职期间受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双重管理。

经过三年的努力,他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他脚踏实地的工作,使老上访村第一次摘掉了上访的帽子,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村民收入不断增加,健全了两委班子,使上级任务保证完成,村风民风变好社会秩序稳定。

他认真地完成了《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促进了潘家村发展与稳定。任职期间,他通过反复做工作,帮助村里逐步健全了两委班子。2003年5月,经过虎头崖镇党委批准和村里党员通过,他培养起来的新书记正式当选。新书记上任后他没有撒手不管,而是“扶上马、送一程”,扶持帮助新领导开展工作,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群众威信,使新领导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拥护。2004年12月,潘家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新领导又连选连任,当选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工作优异媒体报章皆报导

经过三年的辛苦努力,潘家村变成了富裕村,他的工作成绩受到充分肯定,2001年7月1日,被莱州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人民日报社《时代潮》杂志、《大众日报》、《烟台日报》、《明镜》月刊四次报导了他的事迹。

任期一满 成失业人员

让仲先生感到气愤及无法释怀的事,2003年9月任职期满结束后,老百姓变富了,他这个书记穷了;村里工作走上轨道了,他却下岗了;老百姓不再上访了,他不得不到处找党了。

原单位展润公司在他担任潘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已于2002年5月停产倒闭,他在潘家村任职结束后无法再回原单位工作,按照协定规定应该由莱州市委组织部负责重新安置工作,但他多少次去找莱州市委组织部,始终拖着不给解决,到现在已达一年多之久。

政府官员让他对党好失望

仲伟江多次去找组织部,每次都说分管副部长李良开会很忙,或说正在研究,研究了一年多,一直也没个明确答复,他上有老下有小,这么长时间没工资,日子怎么过?可气的是拖了一年之久,组织部才对仲说:这事由组织部督导落实不错,原则上就是哪个单位来的回哪个单位去,但你已经自行挂档,也不属于协议上所说的大中专毕业生,由组织、人事部门重新安置的是指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并不是指你这样已有工作的。说到底一直也没给解决。

他觉得组织部推卸责任竟到了耍赖的地步,让他感到非常寒心和气愤,他们只知道拿我们的成绩往脸上贴金,丝毫不关心党员的权利,他认为组织部在这件事上起码犯了三大错误:

1、政治欺诈,言而无信。

我们到村里任职之前,组织部说的天花乱坠,正式文件也没让我们见到,我们下去干了两个多月,又让我们签协议,而且档和协议有些关键条款不相符,如果早跟我们说清楚,我们不一定会自愿到村里任职。

组织部一方面对媒体大谈经验做法,一方面对我们许诺干好了优先安置。2001年春节前,组织部给我们这批在村里任职的16个支部书记开调度会,鼓舞大家干好工作,在会上说干得好的优先安置,你们是莱州市第一批到后进村任职的,给莱州市争了光,市委和上级都很重视,你们放心:组织部安排的事,干好了决不会亏待。

2001年7月组织部、宣传部的领导领着烟台日报记者采访仲先生,当着记者的面说,我们这些干得好的将来肯定都优先安置。现在我们这批人优先安置谁了?怎么叫优先安置?怎么能体现出当初的激励政策?当初的激励政策都包括些什么?再说我干的到底好不好?要说不好怎么大报小报直宣传,我还是 16个到后进村里任职的书记中唯一的市级优秀共产党员,要说干得好怎么不安置?更不用说优先安置?

2、百般抵赖,推卸责任。

当初协议规定,任职期满是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的,由组织、人事、民政部门重新安置。现在又说重新安置的是指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协议中并没有注明是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假设是指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又怎么存在重新安置?就好像“从来都没结过婚的人怎么能犯重婚罪”?

3、故意拖延,知错不改。

协议到期后,组织部既没明确答复给不给解决,又没明确答复什么时候解决,就这么一拖再拖,就连协议规定任职期间应该由乡镇财政全额缴纳的“三金”,也只给交纳了3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尚欠仲先生2001年1月以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2000年9月以来的住房公积金,组织部不是负责督导落实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2〕90号文、《山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2〕60号规定,莱州市委组织部这种做法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组织部是监督管理干部的部门,自己单位的行政效能就可以一拖一年多?

党员权利难保障 要失业到何时

拖了一年多不给解决,无可奈何仲先生只好向上级领导求助,先后到莱州市、烟台市和山东省信访局和组织部逐级反映情况,提出了5条要求:①莱州市委组织部根据协定规定给予工作安置。②乡镇财政欠缴我的2001年1月以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2000年9月以来的住房公积金给予缴齐。③2003年9月以来我被停发的工资给予补发。④我于1993年-2003年在原展润水泥有限公司工作10年的企业一次性清算给予补偿。⑤对莱州市委组织部的行政效能给予纠察。

在上级领导的关怀过问下,莱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良答复仲先生:组织部也不追究了,承认给你挂档了,半月内给你解决工资和“三金”问题,一个月内给你解决工作安置问题。是不追究了,还是情况属实?难道组织部就连承认错误的勇气和态度都没有?答应得倒挺好,但直到半月期限的最后一天,才把欠我的工资补发到 2004年9月,又拖了一个多月,才勉强分三次把欠仲先生的“三金”补到2004年9月(仅解决了②和③条中的一部分),直到现在也没有给他解决工作安置等问题。

侵犯肖像权苦不堪言

仲先生到上级反映情况之后,一年多一直开会忙、没空接见他的李良副部长,终于在 2004年9月13日下午第一次接见了他。第一次见面,李良就在没告知他、没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提前策划好安排工作人员给他录了像。他第一次见到这么大的官,比较紧张,稀里糊涂地被他们录了三个多小时之久!给他身心造成了极大损害,精神压力很大,他感到非常气愤、苦闷、痛苦、屈辱!

2004 年10月22日上午再见面的时候,李良安排工作人员又要给他录影,他提出抗议并索要录影带,李良说录影是为了向上级汇报、让领导看的,又不是用针孔摄像机录的,只要不用于商业用途就不算侵犯肖像权,李良答应录影带制作好了之后复制一盘给他。但直到现在也没将录影带给他,这么长时间李良拿录影带都干了些什么?怎么制作的?都让谁看过?仲先生心里忧虑焦躁,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精神恍惚,痛苦不堪!难道组织部副部长与普通党员谈话就得录影?难道组织部副部长就可以侵犯党员的人权?

李良第一次接见他快结束的时候,安排工作人员现制作了《信访双向承诺书》,让他在上面签了名。名义上是“双向承诺书”,但上面既没有组织部的公章,也没有李良的签名,实际上是仲先生给组织部签了一张“单向”承诺书!而且当时李良答复说:半月内解决工资和“三金”问题,一个月内解决工作安置问题,但在承诺书上却把“解决”换成了“答复”,一个词之差,责任大不一样!即便如此,至今组织部也没有认真负责地给他答复,哪怕是他犯了错误,组织上也该给个书面结论吧!他要求给予书面答复,李良也答应了,但至今组织部也没给他书面答复。

仲先生已去北京上访3次,连信访局的门都没有让他进去,根本谈不上申冤。一年多来,工作的事情都没有解决,作为‘优秀共产党员’,他对政府这种言而无信的态度很失望。

结束语

最近仲先生反复学习了《宪法》、《民法通则》、《行政监察法》、《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为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不能享有特权,工作中失职、渎职必须追究责任,有错要改;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的人权和党员的正当权利,“‘以盈利为目的’不是构成肖像侵权的必要条件”;他向上级反映问题要求给予解决不仅没错,而且是党员应享有的正当权利。

根据党纪国法,他提出以下四条强烈要求:1、莱州市委组织部根据协定规定给予工作安置,补偿我2004年9月至今的工资和“三金”。2、我于1993年-2003年在原展润水泥有限公司工作 10年的企业一次性清算给予补偿。3、对莱州市委组织部的行政效能给予纠察,追究主要负责人刘巨峰和直接责任人李良的责任。4、停止侵害我的肖像权,交给我录影带并保证没留复制带、以后不再侵害,向我书面道歉并给予我精神赔偿。希望上级领导百忙中过问一下,让有关党组织尽快给予负责的答复、解决这个问题。

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下,仲伟江认为国家有法不依,缺少监督,立法不全,百姓法制意识淡薄,维权是条必须要走的不归路。(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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