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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立谈新加坡法轮功事件

 2005-04-29 16:0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新加坡两位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和程吕金由于2003年2月23日在滨海公园炼功,于2004年5月被控“未经申请非法集会”,并加控“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等八项罪名。经过近1年的审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对黄、程两女士作出不公判决,两人分别被判罚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两位学员拒绝接受该判决,表示要上诉,她们于当日晚6点之后被带入樟宜女子监狱,可能被监禁最长24周。

大纪元记者辛菲4月28日采访了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召集人徐文立先生。徐文立先生表示听到此事感到震惊,对新加坡政府的作法深表遗憾,他认为这个判决的结果已经偏离了司法独立、法律保护人权的原则。

徐文立先生表示,他实际接触了很多法轮功的修炼者和朋友,他们都是在美国社会很有成就的知识分子,修养很高,为人品德都很高尚。徐文立先生建议法轮功学员充份利用法制国家所给予自己的人权保护,依法抗争,继续把这个官司打下去,通过法律的程序伸张正义,寻求公平。

徐文立先生是中国著名民运人士、中国民主党创始人之一、“关注中国中心”主席。1978-1981年参与组织中国民主墙运动,82年被判刑15年。98年因参与创建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被判刑13年。2002年12月,徐文立被“保外就医”流亡到美国,现任布朗大学沃森国际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3年3月创建“关注中国中心”(CCC),任主席。 2004年12月成立了“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

感到震惊和遗憾

徐文立先生表示: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听到这个事情,我确实感到很震惊,因为我知道新加坡是一个法制国家。而且我刚才看到网上的这两位法轮功女士,都是非常善良的人,非常文静,不是会触犯法律的人。

新加坡政府长期非常强调自己的司法独立,是一个法制国家,它的国家政策不会受到外界的影响,从炼功和说明真相这一点来看,并不违法。如果在新加坡这样一个法制国家,法轮功学员由于炼功或者是向游人或者警察说明法轮功的真相而被判刑,我觉得就应该考虑到这个判刑是不是带有政治性的因素在里面,炼功和说明真相本身并不违法。对于这样的事情,在新加坡出现,我深表遗憾。我觉得这个判决的结果已经偏离了司法独立、法律保护人权的原则。

对法轮功的了解

徐文立先生表示:法轮功的事情出现的时候,我正在监狱中,我在入狱之前对法轮功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在入狱之后,我了解了一些情况,我知道中共当局说的完全不是事实。

来到美国之后,我有一个很好的朋友,他说有一种方法可以检验中共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他说:如果法轮功是象中共政府所说的那样的话,如果法轮功做了中共所指的伤天害理的事情,那么在国外也依然会做这样的事情,如果有这样的事情,海外媒体是不可能对他们网开一面的,一定会大量报导的,他问我:你看到过吗?我说:没有。

而且我后来实际接触了很多法轮功的修炼者和朋友,他们都是在美国社会很有成就的知识分子,修养很高,为人品德都很高尚。我从过去的第一印象不会相信共产党宣传的那些话,到后来的实际接触,事实证明,法轮功学员是很高尚的人。

通过法律的程序伸张正义

徐文立先生指出:既然新加坡是一个法制国家,我希望法轮功学员朋友们充份利用法制国家所给予自己的人权保护,依法抗争,继续把这个官司打下去。

如果新加坡的法律、司法是真正独立的,排除了某种政治因素的干扰作用,那就应该还法轮功学员以公正。我看到消息这两位法轮功学员也请了律师,我建议继续通过法律的程序伸张正义,寻求公平。


大纪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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