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最重要权利是“言论自由”;只要承认“言论自由是人权”,就可以说,人权问题在每一个时代都值得研究。
近些天,因杂文家鄢烈山在“第三届鲁迅文学(杂文)奖“领奖辞”中说,现在(2004年)的中国人权状况与过去(“新中国”以来)的中国人权状态相比,中国人权有了“巨大进步”,使我忽然想到,清代的乾隆朝,也出现过一次人权“巨大进步”。可惜的是,这一次人权“巨大进步”,不但没有导致中国人权持续进步,反而导致了悲惨的大倒退,一直影响到今天。
(二)
清朝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一次恶化,起于顺治四年(1647)--广东和尚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定谳流放沈阳。次年(1648),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有关“正统”的“不赦之条”。
由此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从此诞生了中国言论检查官,开始了中国的言论出版审查专制,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之人权”由此大倒退。
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二次恶化,是顺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龙明史案。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龙双目皆盲,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励,出钱购买明末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窃改为己作,定名《明史辑略》。因所续诸传多有冒犯清朝开国事,被落职知县吴知荣在敲诈未遂后举报京城,从顺治十八年查至康熙二年,历时二年,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已故庄廷龙,也被“戳其尸”。
这一次恶化的重要标志在于,“文字狱”可以“株连极广”,不仅九族须灭,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对者、抄写刻字者以及购书者,“一个也不能少”,“皆不免于难”。中国“文化恐怖主义”的言论钳制至此上了一个新台阶。
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三次恶化,起于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祺以《西征随笔》问斩枭示案。汪景祺之所以成为雍正朝第一个以文字之故被杀的文人,是因雍正“恨屋及乌”所株连的--雍正在铲除功臣年羹尧后,发现党附年羹尧的“入幕之宾”汪景祺曾称颂年羹尧为“宇宙之第一伟人”,雍正恨得咬牙切齿,但却深知,仅仅以汪景祺党附年羹尧,高歌年羹尧,罪不致死,于是就借在年寓中查抄出汪景祺所写的《读书堂西征随笔》大做文章,栽赃诬陷其书中有“皇帝挥毫不值钱”之诗句,有“功臣不可为”和“历代年号论”等“诽谤先帝”的“悖谬狂乱,至于此极”之大罪,令“着将汪景祺立斩枭示,其妻子发遗黑龙江给与穷披甲人为奴,其期服之亲兄弟亲侄俱革职,发遗宁古塔,其五服以内之族人现任及候选候补者,俱着查出,一一革职”。
汪景祺案不仅仅创造了株连政敌的“帮闲文人”之先例,而且立下了可将“文字狱”案犯枭示十年的创举--汪景祺立斩后,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悬挂)了十年!这一残酷“文字狱”使许多士子“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梁谋”,纷纷立下了“不当烈士”的犬儒座右铭,中国文化人的气节从此每下愈况。
(三)
谁也没想到,1736年(乾隆元年),25岁的乾隆皇帝即位后,首先下令刑部将悬挂在菜市口枭示的汪景祺头骨取下“制竿掩埋”,接着又降旨赦免了被发遗的汪景祺及查嗣庭的亲属。为避免再发生以文字罪人的违反封建法制的事,乾隆皇帝“从之”山东道御史曹一士“请宽妖言禁诬告折”,批准刑部的建议:今后凡告发旁人诗文书札等悖逆讥刺的,如审无实迹,一律照诬告反坐;如果承审的法官率行比附成狱的,以“故入人罪”论。
这一“刷新前朝弊政”的改革,立即煞住了雍正后期疾剧蔓延的“文字狱”风。1741年(乾隆六年)的“谢济世私注《大学》案”,虽然为乾隆亲自揭发,但没有依祖制上纲到“谋逆”政治问题,只说谢济世“迂”,只是将谢济世私注的经书及书版一并烧毁,谢济世仍在湖南粮道官职上稳稳当当。
如此放松对文化思想的严密禁锢,“请宽妖言”,“大煞文字狱”,“禁挟仇诬告诗文”--“文艺不必从属于政治”的人权“巨大进步”--可让文人秀才高兴透了,纷纷上表称颂乾隆“走进新时代”,“上下无隐情”,“为政以宽缓”,并大施“感情代理权”编造民谣:“乾隆宝,增寿考;乾隆钱,万万年。”以对比雍正时的歌谣“雍正钱,穷半年”。
然而乐极必然生悲。1751年(乾隆十六年),“文字狱”突然死灰复燃,一个空前残酷的“字祸”高潮突兀而起,七十多起“文字狱”一个接一个连年“扑面而来”。
“文字狱”“还乡”起于轰动一时的“伪造孙嘉淦奏稿”案。孙嘉淦历任左都御史、吏部和刑部尚书及直隶总督、湖广总督等中央、地方要职,以敢于直言极谏著称,声望很高。乾隆十五年(1750)七月,江西千总卢鲁生与守备刘时达合谋,编造了一个指责乾隆帝错误的奏稿,假托是孙嘉淦写的,意图借此制止乾隆劳民伤财的首次南巡。乾隆十六年六月,“伪孙嘉淦奏稿”流传到云南时被乾隆帝发现了,由此顺藤摸瓜,辗转根究,在全国追查伪稿作者。到当年十一月,仅四川一省即逮获传抄伪奏稿犯二百八十余人,湖广、江西为数更多。十八年(1753)二月,乾隆帝下令将所谓正犯卢鲁生凌迟处死,刘时达斩决,草率结案。
本来,两个地方官以“言官”孙嘉淦名义写个希望皇帝不要“劳民伤财南巡”的建言奏折,虽然有冒名之不当,但其心意却是正直善良的,借用名臣孙嘉淦名义,无非是怕自己人微言轻,劝不动皇帝。全国十八省皆争相传抄,正说明此议深得人心,皇帝该“闻过即改”才是。哪知道,在处理“伪稿案”的一年又八个月中,乾隆帝坐卧不安,疑神疑鬼,一时怀疑伪稿是曾静、张熙余党所造,一时怀疑出自那些读书失志的文人之手,怀疑可能是被杀掉的川陕总督张广泗的亲友故旧流落怨望,造谣生事。面对突发的伪稿案,乾隆帝丝毫不想到自己确有过错,反而感觉到敌对的暗潮在全国涌起,将原因定为“皆因以往实行的宽大之政”,是“请宽妖言”,“禁挟仇诬告诗文”等人权“巨大进步”使大政方针出了毛病。联想到在廷讯时,张广泗曾供称:“但知皇上慈仁,不知皇上英武”。
乾隆深有感触,对臣下说:“朕闻之,深为抱愧。水懦而玩,亦朕所深戒!”乾隆由此决定改变“妇人之仁”的“宽缓方针”,停止“人权巨大进步”,继承和发扬列祖列宗的严猛精神,降旨说:“此等奸徒,传播流言,俦张为幻,关系风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为整饬”。乾隆创造性地提出,要提高“皇权”(提高执政能力),就要对文化思想厉行统治;而将一切禁书统统烧毁,要比单个打击一个个文人更快更彻底。乾隆独创了借“搜集古今群书”而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查办禁书,欲将一切“反清文字”作品的旧刻新编之作者、出版者、收藏者一网打尽。
就这样,迷惑人们十五年的乾隆时期“人权巨大进步”的烟雾一下子烟消云散了,代之而来的是乾隆朝长达三十一年的两次“文字狱高峰”(即“乾隆十六年至四十一年的”第一次“文字狱高峰”和“乾隆四十二年至四十八年的”第二次“文字狱高峰”),“高己卑人,雄才易事”的乾隆,不仅有了在位六十三年的奇迹,更有创造有清一代乃至中国封建专制史上文禁最严,文网最密的“文字狱高峰”之辉煌政绩,远远胜过了顺治、康熙和雍正;其将“文字狱”对象由上层官绅扩展到粗通文墨的下层平民(连精神病患者也不放过)的招术,其开创的“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的“有中国特色”的“言论检查”制度,一直让后世无数“独夫”和努力“提高执政能力”者代代受益。
(四)
今天的学者们仔细比较了“康、雍、干”三朝的“文字狱”,发现,三朝的文字狱虽有程度不同、方式不同,但本质却是一致--皆是“热衷于提高皇权”的封建专制王朝的必然产物。考之中国三千年封建历史,并非每朝每代都有残酷的“文字狱”,汉唐封建盛世基本上没有大“文字狱”,宋代虽以苏东坡“乌台诗案”开了“文字狱”先河,不过是贬官三级,下放黄州流放琼崖而已;直到明代衰弱的万历皇帝,才创造了“中国第一思想犯”--将只是“不以孔孟之是非为是非”的李卓吾,以“敢倡乱道”、“妄言欺世”罪名拿下诏狱,逼其自刎。
但是,既然“康、雍、干”三朝的“文字狱”都是“热衷于提高执政能力(皇权)”的封建专制王朝的必然产物,为何三朝的“文字狱”又有疏密宽严之异呢?专家们认为这是“文字狱”除了主要受制度影响,还受到“朕”之个性影响。
史家一致公认,康熙崇尚“治天下务以宽仁为尚”的宽厚之风,所以康熙在位六十一年只有“文字狱”11起,康熙从未“亲自揭发”,“文字狱”多由“汉人互相攻讦”而起;而雍正则生性刻薄猜忌,发誓“提高皇权”,虽在位只有十三年,却有残酷而大规模的“文字狱”近20起,其中不少是“亲自揭发”,“亲自审讯”;乾隆一向“高己卑人,雄才易事”,所以虽在即位初期准行“请宽妖言”,假造“人权巨大进步”,一旦根基稳固,“得志便猖狂”,在六十三年的帝王生涯中,竟创造了130多起酷刑“文字狱”,创造了比此前中国历史上“文字狱”总和还多一倍多的空前奇迹。
(五)
这时就出现了一个重要问题:为何在初期十五年中有“人权巨大进步”的乾隆朝,反而成为了有清一代乃至中国三千年封建专制史上文禁最严,文网最密的“文字狱高峰”?
我想,可能有两个原因。
其一,错把“让步”当“进步”。
著名历史学家翦伯赞有一个独创性观点:每当农民造反推翻了一个封建王朝后,新登基的皇帝往往不得不吸取前朝覆灭的教训,在一段时间内对百姓作一些让步。这是中国专制统治的一个规律。
乾隆初期十五年的“请宽妖言”,“大煞文字狱”,正是这样一种“让步政策”,不过是一种权宜的“绥靖政策”,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并非什么“人权巨大进步”。因为,皇帝既可今天因一时痛快下诏“大煞文字狱”,也就可以在明日因一个不高兴的偶然事件而“水懦而玩,亦朕所深戒”,顿改“妇人之仁”的“宽缓方针”,停止“人权巨大进步”,为提高“皇权”(执政能力)而借“搜集古今群书”冠冕堂皇地将一切“反清”者投入诏狱,杖毙、凌迟、戮尸……只要“口含天宪”、“朕即国家”的专制制度不改,纵有多少“刷新前朝弊政”的改革,也只是一种“让步绥靖”,如若人们将它颂为“人权巨大进步”,必然会“一响贪欢”,“更匆匆几番风雨春归去”,“夜长人奈何”。以敢于直言极谏名震两朝的孙嘉淦,曾称颂乾隆采纳“三习一弊疏”“光明如尧舜”,在“八约”“自宫”之后,尚且仍逃不脱被“伪造孙嘉淦奏稿”案吓得“惊惧而亡”,还有何人能阻止“万马齐喑究可哀”?
误“让步绥靖”为“人权巨大进步”,实乃古今奴性士子和“焦大”之通病!
其二,误将量变当质变。
康德说:“区别德性与邪恶之间的差别不能用精确的量的标准,只能用特殊的质的标准(即它们与法则的关系)。换言之,亚里斯多德自诩的善恶标准--善是两种恶之间的中道--是错误的。”(《康德文集》,改革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P370)
这就提醒我们,在考察乾隆初期的人权是否有“巨大进步”时,不能单纯以其时的“文字狱”数量或方式柔软去衡量,而要“用特殊的质的标准”去分析比较--乾隆时期的的法制到底是一夫“乾纲独断”,一切为加强一党(入关的十万八旗人其实也就是一个八旗党)“皇权”?还是“君权民授”,来自百姓民主,走向市民社会?如果没有民主法治保障的真正的“言论出版自由”,而只是有皇帝一时高兴后的“准宽妖言”,又岂能郢书燕说为人权“巨大进步”?“以史为镜,可知兴替”。回顾乾隆初期“文字狱”数量减少、方式缓和并不意味人权“巨大进步”的历史,对于今日我们鉴别鄢烈山的中国人权“巨大进步”和“公民写作”论,极有帮助。只要回忆一下,抗清名士毛奇龄见到康熙设立“博学鸿儒”诱奸汉人秀才,便上“平滇颂”献给康熙,从“少年苦节,有古烈士风”沦为“晚节不忠,媚于旃裘”,就可以想到今天有人献人权“巨大进步”“领奖辞”,将有何等后果;只要想想乾隆宽待“谢济世私注《大学》案”,在将谢济世私注的经书及书版烧毁之后,仍让谢济世呆在湖南粮道官职上,就可明白今日焦国标先生为何可以在《讨伐中宣部》之后,仍未丢进秦城,仍可算是“不许授课”的北大教师。此类一时“让步”古已有之--恰如今日之“减免全国农业税”,也早已是康熙宣布过多次的“新政”--丝毫不能证明今日人权“巨大进步”,更不能证明中国将从此告别封建“文字狱”,可以“公民写作”。
鄢烈山之类的中国人权“巨大进步”论,只能说明,乾隆和毛奇龄、焦大又回来了;或者,他们从来就未曾离开过中国社会--有人替他们唱“真想再活五百年”,实非杜撰。
(注:本文清史资料出处为《清朝文字狱》,郭成康、林铁钧着,群众出版社(北京)1990年10月第一版。)
朱建国 (深圳)(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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