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4100多亿,4100亿人民币,按照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的水平,是1.4亿农民一年收入。按照20万元一所希望小学的水准,可办200万所。
近年来,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个名词,叫做“问责”,在腐败多发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必须有官员出来承担责任!还有一个名词,叫做“引咎辞职”,必须有银行官员“引咎辞职”!造成金融监管体系有如此多漏洞,是失职,也是渎职,是严重犯罪,必须被追究刑事责任!
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把监管体系中的漏洞补上。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张肖女士透露,“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漏洞,是导致屡屡出现贪官成功携带大笔资金外逃的重要原因。”目前中国的银行系统无法跟踪记录大笔资金的流向,银行对现金的使用、特别是大额现金的提取和使用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为许多犯罪分子洗钱提供空间。同时,银行对企业乱设账户的问题也监管不力,许多企业在不同银行设立多个账户,导致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许多贪官和其他犯罪分子通过企业账户隐匿和转移非法收入。银行间的金融监管十分薄弱,许多犯罪分子利用银行间的信息不沟通,通过多次转账将违法所得顺利转移。
当然,问题肯定不仅仅发生在银行系统,在许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甚至行政机关,都有资金监管方面的漏洞。国家必须下大气力,真正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采取“严刑峻法”,加强银行以及各方面的资金监管人员的责任,加强对他们的监管,防止内部蛀虫与外部的犯罪分子相勾结,绝不让他们为包括贪官在内的犯罪分子提供方便之门。笔者建议,对那些对资金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部门实行“连坐”政策,凡发生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一律给予严厉处罚。
还有,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在抓捕外逃贪官方面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尽最大可能追回外逃资金。据报道,广东的余振东已经抓回来了,浙江的杨秀珠也快了,国家电力公司的高严的下落也已在我掌握之中。这当然是好消息,但显然是不够的。我们应当不惜代价,尽最大可能抓回每一个外逃贪官并且给予严惩,让每一个腐败分子都彻底失去藏身之地,让每一个外逃贪官都付出最大的代价,让那些仍然企图向人民利益伸出黑手的人闻风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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