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為4100多億,4100億人民幣,按照2004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936元的水平,是1.4億農民一年收入。按照20萬元一所希望小學的水準,可辦200萬所。
近年來,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出現了一個名詞,叫做「問責」,在腐敗多發的金融監管體系中,必須有官員出來承擔責任!還有一個名詞,叫做「引咎辭職」,必須有銀行官員「引咎辭職」!造成金融監管體系有如此多漏洞,是失職,也是瀆職,是嚴重犯罪,必須被追究刑事責任!
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把監管體系中的漏洞補上。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張肖女士透露,「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中的漏洞,是導致屢屢出現貪官成功攜帶大筆資金外逃的重要原因。」目前中國的銀行系統無法跟蹤記錄大筆資金的流向,銀行對現金的使用、特別是大額現金的提取和使用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為許多犯罪份子洗錢提供空間。同時,銀行對企業亂設賬戶的問題也監管不力,許多企業在不同銀行設立多個賬戶,導致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難以及時全面掌握企業的資金流向,許多貪官和其他犯罪份子通過企業賬戶隱匿和轉移非法收入。銀行間的金融監管十分薄弱,許多犯罪份子利用銀行間的信息不溝通,通過多次轉賬將違法所得順利轉移。
當然,問題肯定不僅僅發生在銀行系統,在許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甚至行政機關,都有資金監管方面的漏洞。國家必須下大氣力,真正採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
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採取「嚴刑峻法」,加強銀行以及各方面的資金監管人員的責任,加強對他們的監管,防止內部蛀蟲與外部的犯罪份子相勾結,絕不讓他們為包括貪官在內的犯罪份子提供方便之門。筆者建議,對那些對資金監管工作負有責任的部門實行「連坐」政策,凡發生問題的單位和部門一律給予嚴厲處罰。
還有,我們迫切需要加強在抓捕外逃貪官方面與國際社會的合作,盡最大可能追回外逃資金。據報導,廣東的余振東已經抓回來了,浙江的楊秀珠也快了,國家電力公司的高嚴的下落也已在我掌握之中。這當然是好消息,但顯然是不夠的。我們應當不惜代價,盡最大可能抓回每一個外逃貪官並且給予嚴懲,讓每一個腐敗分子都徹底失去藏身之地,讓每一個外逃貪官都付出最大的代價,讓那些仍然企圖向人民利益伸出黑手的人聞風喪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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