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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官咋都能“走为上策”?

 2005-01-30 18:5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月27日,在西安市召开的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了西安市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宗林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宗林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西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

又据红网讯,据查, 1996年至2004年7月,许宗林利用职权,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先后从公司控股的西安翠宝首饰实业集团等公司中,以“货款”往来款名义转往犯罪嫌疑人李晓明控制的深圳市慧达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共计人民币4.83亿余元,其中3.34亿余元转回西安达尔曼实业公司,1.49亿元又按许宗林的指示转入深圳 10余家公司。许宗林、李晓明将其兑换成美元,且将其1000万美元转入许宗林和其妻和立红在加拿大私人账户,据为己有,目前,许宗林已外逃到加拿大。

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贪官大家拿”,虽然有的被“拿”进了监狱、有的则被“拿”掉了自己的头颅,却照旧止不住贪官前仆后继的“拿”,个中原因究竟在哪?

我们的老祖宗曾有过一条“圣经”,叫“半部《论语》治天下”,而我们今天的贪官也有条“定律”:就是“一条《三十六计》‘拿’天下”,贪官们捞足了、“拿” 够了,便“三十六计,走为上策”。所以,到目前为止,已有四五千名贪官外“走”了,且这一“走”,就“拿”走了足足500多亿美元。

问题是:怎么有这么多贪官能“走为上策”呢?想想这么多年来,为何昨天是交通局长贪污玩失踪、今天是银行行长携款潜逃,明儿又是公司老总侵吞公款去向不明,且他们“走”后,顺手“拿”走的少则数百万,多则几千万、上亿元。

咱不说贪官“拿”走那么多钱非一朝一夕能成,且说我们的有关部门即便是发现贪官所“拿”劣迹之后,依然能让贪官从容一“走”了之。你看,2004年11月 25日,西安市公安局就开始提请西安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宗林,2004年12月1日,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许应依法逮捕。直到1月27日,西安市召开的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才决定许可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宗林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西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其中时间长达两个多月,这不明明是留足给许宗林的“缓兵”之时吗?有这么长的时间,不“走为上策”才怪哩。

那么,贪官能“走为上策”,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一些反腐举措,在某方面与某种程度上还处于“下策”呢?不如此,我们就无法解释那么多贪官如何得以“走”之大吉,想想我们还有不少下岗失业工人,还有那么多的农民还未解决温饱问题,而在这种情况下,贪官滞贪傩盏难(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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