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昨天,饶颖诉赵忠祥性虐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在市二中院宣判,法院认为饶颖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于是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审法院驳回其起诉的裁定。
此案定于下午2时在二中院的安全法庭开庭审理。饶颖和其代理律师提前几分钟坐在了原告席上,昨天的饶颖比以前瘦了许多,她的粉色中式棉服在法庭内显得非常醒目。几天前在深夜被不明身份人打伤的赵忠祥的律师王富,则晚了几分钟到庭,他的右额头上还贴着一块创可贴。
经过40分钟的审查,二中院休庭半小时后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丰台法院裁定驳回饶颖的起诉,并无不当。
“我不签字!不签字!”宣判后,饶颖激动地“啪”地一声,猛拍身前的桌子,她的笔被这么一拍都跳起了一尺多高,后又掉了下来。法官说,不签字就视为送达。但饶颖仍拒绝签字,也不让律师签。三名法警一直站在法庭门口静等着她的离开。后饶颖和律师就从法院西大门走了出去。对此判决,赵忠祥的律师表示在预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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