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有皇权社会、臣民社会、宗法社会、士绅社会、游民社会,有黑社会、灰社会,还有《红楼梦》里描写的上流社会、《水浒传》里表现的暴民社会。据有人考证,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描述的“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人人自给自足,怡然自乐的世外桃源社会也真实存在过。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从来没有过公民社会。在皇权专制主义的长期统治下,中国的黎民百姓只有缴粮纳赋服役的臣民义务,而从来不知 “公民权利”为何物。专制统治者嘴上讲“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为民作主”、施“仁政”,实际上视人民为牛羊、为鱼肉、为草芥,从来都是肆意欺压与宰割。所谓的“以民为本”、“爱民如子”的“明君”与“清官”,不过是“史官文化”的遗产和某些无耻的御用文人为了粉饰太平、愚弄民众炮制出来的骗人把戏。
公民社会同社会主义一样,是从西方引进中国的。顾准先生在《希腊的城邦制度》中专门有一节是介绍公民社会的起源的。在古希腊的一些城邦国家如雅典,公民社会的范围与城邦政治的范围是重叠在一起的,从字源上说,“公民“(Polites)的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雅典公民不可能在城邦之外发展自己的公民性格,因为离开对城邦政治的参与,也就意味着自我放逐于社会之外,也就不再是社会的成员了。故而亚里士多德说:城邦的一般涵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社会。不过,在古希腊,公民社会的范围比较狭窄,妇女、奴隶、农奴、边区居民和外邦人都不是公民。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三十僭主之治”的时期,僭主规定雅典公民只能有五千人。“三十僭主之治”被希腊人看做政权被僭夺的时期,当时五千人连名单也未公布,所以只能称变态,不能算是常态。总之,在古希腊由于受制于城邦和经济规模以及战争等要素的局限,公民社会范畴的内涵远不如今天丰富。
经过长达两千多年的进化,时至今日,公民社会的轮廓与特质已相当清晰。举其要者:
伸张个人权利。主张公民个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公民社会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因此,维护与发展人权是公民社会的首要原则。
倡导多元化。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组织形式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与之相配合的是提倡宽容和妥协的文化。
公开化和开放性。主张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
参与性。公民有权通过投票、选举和参加中间组织等各种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力,公民的参与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效保障。
法治。公民社会强调要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的内部事务,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把国家的作用严格限制在宪法和法制规定的范围之内。
自治。公民社会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只有保持这种独立性和自主权,公民社会的自身特性才能得以维持。因此,公民社会主张在社会领域实行广泛的自治,诸如社区自治、社团自治、学校自治、地方自治等等。
志愿者结成社团。志愿者社团不是建立在血缘或地缘联系的基础上,成员的加入或退出是自愿的,并且不以赢利为目的。它是社团成员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而自愿结成的团体,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赢利性的社团组织。志愿性社团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手段,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志愿者社团愈发达,公民的自组织水平就愈高,就愈有利于社会的良性互动与繁荣发展。
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转型的主题就是要实现现代化,融入世界文明的主流。无数志士仁人为了中国走向文明前赴后继,写下了大量可歌可泣的诗篇。在经历了许多曲折反复,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之后,今天人们已经看得很清楚了,中国现代化的主要目标是三个:一、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二、建立宪政民主政体;三、建立现代公民社会。因为现代化是社会的整体性变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关联、互相影响与互动的关系,而不是像服装设计一样可以依着灵感随意剪裁的。归结起来一句话,中国要想现代化,既不能没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也不能没有公民社会。离开了公民社会,现代化与政治文明就会成为没有根基的梦幻。中国的转型之所以特别艰难、特别痛苦,也是与公民社会的薄弱有极大的关系。正象米奇尼克在《通公民社会:展望波兰民主》中说的:作为公民,我们并不想被看作孩子或者奴隶。反封建运动的基本原则在于人权,是这种理念--每个人和那些君主拥有同样的权利。这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民主的本质是自由, 这个自由属于拥有良心的公民。”
中国之所以需要公民社会,首先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撑。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在成长发展的过程中,不规范、不健全之处很多R虼耍(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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