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工党河南党部电)2004年12月24日,郑州工运领袖张正耀、张纤夫以言获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三年徒刑。
2004年9月,张正耀为纪念毛泽东逝世二十八周年,委讬张纤夫写了一篇《毛泽东-我们永远的领袖-纪念毛泽东主席逝世二十八周年》的文章,张正耀将文章在网上发表,并于9月9日在工人中分发。为此,被郑州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后被郑州检方以“诽谤罪”起诉。
2004年12月21日上午,郑州市大雪飘凛。张正耀及张纤夫一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一大早,大批群众冒雪赶去法院 声援和旁听,可是金水区法院不公开审理,到场群众包括张正耀的妻子葛丽英都未能进入法庭。
2004年12月24日,张正耀及张纤夫二人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三年徒刑。 据张正耀及张纤夫的律师告知,二人不服判决,已经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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