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北新闻网消息,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曾被冠以“大款警察”、“富豪警察”、“恶霸警察”、“中国最富有的警察”等绰号。他于 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31541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 5692205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2648元。此外,林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
今年5月27日,林福久被以犯有受贿罪判处死刑,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
宣判后,林福久不服,提出上诉,但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福久在12月24日上午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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