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说中国古代鸩酒这种死刑。它只适用于高级别的大臣或皇族。因为饮鸩酒而死可以保存全尸,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地位高的人的最后一点尊严。古代其实也知道人体是人的完整的形象,保存死囚的全尸,让他的身体没有外表损害,就是保存他作为人的尊严。王公大臣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他们的人的基本尊严原则上还是要维护的,所以判他们死刑,应该赐鸩酒。
不过对草民就无所谓了。反正草民社会地位比较低,所以比较下贱。他们虽然长的有人形,不过他们起的社会功效和牛马差不多,都是当苦力的。所以他们谈不上有人的尊严。古代草民犯死罪,最好的待遇也是砍头。砍头后身首分离,当然也就没有全尸,也就没有维护他们作人的尊严。他们到底算不算人都有争论,还考虑什么维护人的尊严。当然死囚的亲属收尸的时候,会把头和身体缝好下葬。死囚看上去还有人的形象。所以砍头对草民出身的死囚还算是一种尊重。
至于草民出身的罪大恶极的死囚,肯定应该让他们死的痛苦而且屈辱。于是凌迟、腰斩等折磨人的死刑就产生了。这些死刑严重破坏罪犯的躯体外观,也就彻底破坏人的尊严。古代认为,这些罪犯罪大恶极,堪称禽兽不如,就应该这么彻底羞辱他们。
当代中国已经进入文明社会。人权和人道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文明的一部分。那些折磨人的死刑早已彻底废止。目前中国的死刑执行方式只有枪决和毒针注射。前者往往用于未曾对国家做任何贡献的死囚;后者则用于曾对国家人民有重大贡献的死囚,如政府官员、商界精英等。既然都是死刑,为何不同人有不同死法?
我们都知道,中国每年都有大量的病人需要器官移植。中国哪来这么多人体器官?这么多中国公民忍受着病痛的煎熬,社会主义祖国的人民政府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出于伟大的人道主义,中国决定从死囚身上摘取器官,造福中国人民。
枪决后的尸体,器官是非常适合用于移植的,所以这些尸体会立即被解剖,尸体里的器官立即被摘取。毒针注射后的尸体,器官染毒,这些尸体是不会用于摘取器官的,尸体也就保存完好。一个器官价值几十上百万,正好可以用于改善司法机关的经济状况,提高执法队伍建设,更好的打击犯罪,为人民服务。
由于政府官员等群体都已经为国家为人民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有人犯死罪,也应该保留他们的尸体完好无损,维护他们作人的尊严;平民出身的死囚,未曾为国家人民做什么贡献,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定团结,就让他们在死后治病救人,改善司法机关的经济,为国家为人民作最后一次贡献了。
有人说,刘涌从来没为国为民做什么贡献,不也注射毒针?但是要知道,他爹是原沈阳市法院院长。他没贡献,他爹作为人民公仆,贡献肯定不小。
一个朋友的父亲是某报社领导,曾目睹摘取死囚器官的全过程。那位朋友给我描述了这个恐怖的场面,吓得我一夜睡不着觉,就在深夜里起床写了这篇文章,但我实在没勇气在此复述摘取器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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