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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十四年诉讼路 不为输赢只为坚持真理

 2004-11-22 19:1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法律诉讼的天平上,一方是有权、有势、有人脉关系,另一方是没钱、没有权、也不认识人,非常的不平衡。但是,这桩诉讼案已经持续了十四年,还要继续坚持下去,为的是什么?是什么样的理念支持受害人走过了这些年头?

起诉人的身家背景

起诉人邓祖稷出身黄埔军校,1969年下放回广西扶绥老家时,发现屋后的一条水沟已被后邻侵占,还在上面盖厨房,导致他家房屋不能排水,墙基常被水泡,每逢下雨就有倒塌的危险。当时正处文革时期,邓祖稷因为身分问题被冠上“历史反革命”的帽子,所以看了却不敢说出来。

是什么样的身分问题?1937年10月,邓祖稷毕业于黄埔军校第八期,后来曾担任到国民党第七军司令部参谋,1954年从中南军政大学归隐广西南宁。这样的背景资历,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却让邓祖稷家门挂上了“历史反革命”的大招牌,他也在这场文革浩劫中受到迫害。

旧军人永世不得翻身

那一场令人思之不寒而栗的浩劫,透过身受其害者的描述,更能领略其真实情境于万一,以下是邓祖稷女儿邓彦芳的叙述:

“文化大革命首当其冲就是旧政权的一切人员,尤其旧军人更是踏上一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当时家父被红卫兵五花大绑,严刑毒打,常常被打到遍体鳞伤,口吐鲜血仍不罢休。我们家被抄得惨于土匪洗劫,凡是值钱的东西:衣物、用具、钱财都被洗劫一空,不留收条。”当年邓彦芳九岁,见此情景都不敢出声。

“纵观中国近代史,只有日本鬼子的凶残曾使儿童哭不出声,试想当时红卫兵的凶残是何等的登峰造极。家父从文革一开始就厄运临头,常被毒打,被冠上国民党残渣余孽,挂着‘历史反革命分子’的黑牌随街游斗,在斗争会上一跪就是整天整夜。毫不夸张地说:当时的国家法律已经不把他们这种人当作人来看待。”邓彦芳道。

种种非人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对于文化大革命,邓彦芳不仅目睹了她父亲受到的迫害,也看到种种非人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致使多少人受不了而去服毒、跳河、上吊。她不禁由感而发:“那不单单是个人的悲哀,而是社会的悲哀,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悲哀。”

有关国共之争,邓彦芳的看法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也是一段历史的进程,身为国民党军人爲国家效力,有何过错呢?何况还直接参与抗日的民族战争,多少爲民族的生存出过力。至于后来的国共相争那是政府的事,军人以服从爲天职,他们要负什么责任呢?”

文革结束,邓祖稷的日子还是不得安宁,邓彦芳描述道:

“1978年文革结束回到南宁,口头说是给脱帽子,但还继续劳动改造监督,干活的报酬比一般贫价农少,在经济上剥夺如干义务活、当奴隶。动不动拿你来开会,叫你交代反革命的罪行,干过什么坏事没?干农活时有没有破坏?有没有偷工减料?有没有破坏劳动工具。若说都没有干过,就是不老实,没有也得编一些出来。”

十年文革血泪化为乌有

80年代初,因为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中共有了所谓的退回或补偿文革时所抄的财产措施。邓祖稷满怀希望,期待藉此讨回本来属于自己的物品。孰料,他曾经受到诬陷的“历史反革命”之名,成了他讨回公道的障碍。有关单位予以驳回,理由是:他的问题不属于“处理文革遗留”之例,因为敌对矛盾始终是敌对矛盾。至于抄家,当时也不是政府去抄的。

十年文革的血泪,就这样几句话被打发掉了。

房宅产权风波因何而起

1989年,当地政府核发房宅地使用证时,邓祖稷一家已经回南宁了,没住在老家。当地政府去量地时没问过邓家,是生产队长跟会计去量,量到壁的都没通知邓家,事后他们也公开承认量错了,因为邓家没人,而后邻那边通知他们量到哪就哪,也就是把邓家的水沟地测量给后邻。

办证要签字时,也没有知会邓家要签字一事,而是找人来顶替签字,这是非法的,办证过程作废。法院也知道,但一点都不敢提。

后来邓家的人去领土地使用证时,发现这条水沟没了,邓家就没领使用证,并跟办证的人说:“这条水沟是我们家的,是搞错了。”办证(办证是县政府委托镇政府办)的人回答:“有错马上改,若有错可及时校正,拖久了就改不了。”

邓彦芳说:“现在二墙相近,对方是4米多高水泥砌的墙,且没有墙基很重的墙,而我们的墙是泥土做的,一下雨我们这房就泡水,随时有倒塌的可能。”

没那0.93米水沟地,邓家就没法生活,处在危险之中,每逢下雨,房子就泡水。别人出租的房子一间一个月几百块钱,邓家把它租给学生每月60多元,只能拿来做维护费,里面都不能存放物品,只能晚上睡一觉。

步上了漫漫的诉讼之路

后来怎么会走上了诉讼之路?

1989年的环境似乎弥漫着这样的氛围:强调法治,保护公民权益。邓祖稷于是多次找当地的村委会、镇政府,想讨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却都得到不理不睬的回应。在多次锲而不舍的勤跑之下,镇政府勉强下了调解书,把0.93米宽的水沟地变爲0.3米,只要求对方拆墙疏通水沟,但水沟地的使用权只字未提。

多次找了发证部门,邓祖稷得到的回应是:“这条水沟从前是你的,但是现在你们相争我就收爲公用,就是只留0.3米爲公用,你不服你去告吧。”因此,从1990年起就走上了一条漫漫的法律诉讼之路。

见识到了司法部门的真面目

1990年4月至5月,七十几岁的邓祖稷亲自撰写诉状,起诉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要求排除房屋险情,归还宅地水沟使用权。1991年7月向法院送状子,开始不接不受理,到了11月法庭才受理,1992年2月下受理通知书,9月才开庭,判决连0.3米宽的水沟地都不承认。

邓祖稷不服判决,上告广西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不予理会。为了讨回公道与生命安全,邓老先生不停的奔波于广西扶绥与广西南宁两地,因为不堪人民法院的腐败习气,受到了很大刺激,1993年7月25日,在去找广西南宁地区扶绥县人民法院的路上昏倒了,从此永别人间,时年七十八,由邓彦芳继续努力她父亲未竟之志。

官司有权力介入

1995年6月再次发放的判决书,比第一次更惨,判决书指出0.3米的水沟地判给后邻,后邻有合法的使用权,邓家的上诉是不合理的。

第一次判决只留0.3米公用,第二次判决则把全部地划给对方。找了律师问,律师说跟政府打官司是不好告的,不可能赢的。

告到中级人民法院后,96年12月邓家就向南宁中级检察院抗诉,邓彦芳把抗诉拿给检察院民事庭长韦秀结,他看了资料说土地使用证是真的,是符合使用的,又说这官司肯定有权力参与。

等有时间一起去看现场

后来就把这桩案子交给下面的人员办理,过了几天,邓彦芳去找他们问问,有一位姓陆人员说:“你这案我们看过了,肯定有权力参与。不然不会这么判的,那等有时间一起去看现场。”

又说他们是新单位,没资金,邓彦芳就说:“你们没资金去看现场,那我来付。”他们回答:“你们先回去,等有时间再通知你们一起去看。”结果一等就是二年多。

二年过后,邓家去找他们问问,却说这案证据不足。邓彦芳问他们还需要哪些证据?他们也说不出,所提的问题都被邓家回答到答不出来。最后他们说:“你们这是小案件,我们刚刚接到通知,案件那么多,我们只处理大案、要案,处理不了小案,你们这案回中院去找他们重审处理吧!”

那次协调会是由南宁地区审判长梁彦生主持,邓彦芳说:“你要讲清楚,出事谁来负责,出人命的,你怎么赔偿,你要写清楚签好字。”后来协调不成立,最后就得到那份判决书,对方怎么说就怎么判,邓家的证据事实一点都不提。

诉讼为何没有结果

官司打了十几年都没有结果,是什么因素,是因为邓祖稷的身分吗?

邓祖稷的身分只是一小部分,主要是对方有钱有势,关系网多。“对方是有头有脸的,那跟那个县长啊、公安局长啊、法院院长都是关系很好的,就是说我们肯定告不了他们的。”邓彦芳道。

据理力争,坚持到底

1998年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经历彻回中院,调解、定调子、等待,到2003年接到通知“不予立案再审”。

目前这案子,律师说只有上北京,去北京来回车资近1000元,可能还得停留一个月以上。邓彦芳说她现在没有收入,家里还要照顾,是去不了北京。就算去了也不怕被抓,因为她有的是事实,又不是捏造的。

是什么动力让邓彦芳持续下去,不想半途而废放弃掉?

一个是被告没有说服的道理,而邓说自己拥有的是证据,是事实。但法院却是被告怎么说就怎么判,原告写的书面、证据,法院也不敢说是假的。况且那房子是真的危险了,房屋财产时时刻刻遭受毁坏,生命安全时时刻刻遭受威胁,随时都会有出现人命案的可能。出了事,出了人命要怎样处理,都没说。

邓家要继续坚持下去这桩诉讼,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吗?邓彦芳答道:

“不只是那条水沟地,我们觉得那是生命财产的安全问题。反正我不在乎这场官司的输赢,我花了那么多费用,追求的是真理,我不会放弃,我要坚持真理。”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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