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感情上难以接受
2001年4月12日,吴女士与北京人曹先生结婚,现居住在宣武区。2001年8月30日,吴女士生下一个女孩。“前几天,我们的女儿得到办理入北京户口的指标。”吴女士说。
按宣武区公安分局户证中心的要求,吴女士备好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丈夫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随父入户通知书》。“我觉得这下子孩子上户口肯定没问题了。”吴女士说,可当她带着这些材料来到宣武区公安分局户证中心时,民警却给她开了一张《亲子鉴定推荐书》。“他们让我和丈夫一起带着孩子到市法医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
“做亲子鉴定?”吴女士十分不解。她说,对此她从感情上难以接受。宣武分局户证中心的民警说:“你属于未婚先孕,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做亲子鉴定。”吴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夫妇俩结婚证上填写的日期是2001年4月12日,孩子的出生证明填写的日期是2001年8月30日。“由此民警推断我属于未婚先孕。”
户证中心:防止有人冒名顶替
北京娱乐信报报导,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宣武区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在办理入户手续时,未婚先孕的孩子要做亲子鉴定,这是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该户证中心的静主任解释说,他是2000年来该户证中心工作的,从那时起就有这样的要求。
据静主任介绍,做亲子鉴定主要是为防止有人冒名顶替报户口。“我们以前就遇到过这种情形,鉴定结果显示孩子并不是亲生的。”静主任称,如果他们不在孩子报户口时就审查清楚,等办理完入户手续后,丈夫如发现孩子并非亲生就会再找户证中心注销户口。
鉴定结果决定能否报户口
亲子鉴定结果对孩子办理北京户口有多大影响?据静主任讲:“孩子随父亲入户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孩子的确是夫妻双方所亲生,在其他证件都齐全的情况下,孩子可顺利办理入户手续;第二,如果证明孩子并非是丈夫的孩子,自然不能办理北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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