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张明春采用极端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理应受到谴责。但他找葛“算账”,又确是事出有因的。据报道,去年,明达公司因投资兴建水电站,要占用张明春负债经营的采沙场。本来,这事儿要解决起来说难也不难,只需双方协商一致,谈成一个合理的占地补偿标准即可。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投资3个亿的明达公司明确拒绝了张明春提出的补偿1万元的要求 (最多只肯出4000元)。张明春几乎踏破了明达公司的门槛,可不是见不到葛老板的面,就是得不到想要的结果。话说回来,如果确因国家建设需要,那么个人和局部利益作出必要的让步乃至牺牲,于情于理于法也能说得通,偏偏明达公司在建的是一个“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电站,但明达公司还是凭借老板葛君明在县里非同一般的影响力,拿下了这块地,从而把一个原本合法的民事主体逼到了“城下”--这份转让价压得极低的“不平等条约”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这么一来,张明春就断了生计,不得不独自承受血本无归、债主上门、夫妻失和的空前压力和满腹委屈。
客观地说,张明春的要求并不过分,6000元补偿款相对腰缠万贯的葛君明也不过是九牛一毛,但精明的葛老板还是拒绝了。也许在他看来,他这个在县里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人物,要是摆不平一个淘沙的农民,面子问题远大于补偿问题。显然,财大气粗的葛君明压根就没把王法及其受王法保护的他人权益放在眼里。偏偏他遇上的张明春是个“倔驴子”,于是一场悲剧就成为不可避免。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正是这种因富而生的强势意识害了他自己。
我们无意苛责一个死去的人,但葛君明被炸事件无疑给中国的富豪们提了个醒:财富的最终目的不单是金钱的囤积,而是人生的完成,心灵的宁静即财富。清代山西“日升昌票号”掌柜雷履泰有句名言:“欲取人必先予人”。富豪们应以一种健康、共赢的心态处身立世。从法律上说,无论富人穷人,权利是完全平等的,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富人在占有较多资源和财富的同时,应对社会作出更多的回报。在贫富差距有所拉大的今天,坚守这些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和法律标准,有助于正确处理贫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
这起血案的发生,可以说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除协商解决外,本来张明春还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向行政机关申诉、举报,二是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有关部门”又是怎么做的呢?据媒体披露,县水利局不但不去制止明达公司违法建电站的行为,反而滥用职权,提前4个月注销了张明春的采沙许可证,同时又为明达公司的“四无”电站“及时”补办了手续。转眼间,合法的与违法的打了个颠倒。张明春稍有不服,便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影响水电施工为由拘留了15天。因为没有证据,这些执法部门有没有被买通,我不敢妄言。除了一方是有钱有势的亿万富翁,一方是沙地里刨食的 “穷棒子”,实在让人找不出更好的解释。这些执法部门为地方利税第一大户“保驾护航”的意识之强,着实令人惊叹!据悉,张明春也曾想过打官司,可身无分文的他连状子都递不进。在这样一个嫌贫爱富的执法机制面前,无怪乎一介草民的张明春,要发出“走投无路”的感叹了。
几乎可以肯定,没有谁愿意为了区区6000元钱去充当“人体炸弹”,但当公民的最后一个诉求渠道也被无情地堵死,或者说当社会不公到了令他绝望的时候,社会不稳定因素一触即发的“窗口期”也就悄然地向我们逼近了。这起恶性爆炸案就是诸多社会矛盾交织、积聚导致“化学反应”的结果。因此,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我们要警惕“仇富”,但主要是防止“欺贫”;要关注富人的发展,但更要关切贫民的生存。
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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