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天津8月4日报,天津市中国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赵燕于2000年6月申领了因私出国护照,曾3次去韩国。赵燕本人是天津一家工贸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包括健身器材、服装、服饰等。此次去美国属个人商务因私出国。
该负责人还说,赵燕在出入境管理局所登记的都是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属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在没有征得个人同意的基础上是不会向外界透露的,更不会向任何媒体公布。有些媒体说赵燕的登记记录不真实,这是不负责任的。此次赵燕是7月10日一个人由天津出境,途经韩国转机到达美国,没有跟随任何团体。据了解,赵燕这次去美国是谈一笔商贸业务。
据悉,天津市公安局受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已经看望了赵燕在天津的家人,并表示如果赵燕的家人想前往美国探望,可以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
针对赵燕在出入境管理局所登记的资料的准确性,此前天津《今晚报》记者曾找到赵燕登记的住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西道某地,但周围邻居表示不知赵燕其人。随后根据赵燕新搬的住址找到红桥区西青道某号一楼栋内的204号,该楼层数位居民表示,此楼栋并没赵燕这个人。
该记者后来还与赵燕赴美国出境时登记的服务集团公司取得联系,不过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表示,赵燕在美被殴一事是由媒体报导中知道的,该公司工作人员中并没有赵燕这个人。该集团市场部有关人员也表示,代理经销商中没有此人。
大陆网上也曾有议论称:赵燕属因公出国。并有评论说:“花费钜资公费出国旅游已经成了一个常见的腐败现象。”对此中国出入境管理局那位负责人表示解释说:因为赵燕所经营的公司性质,首先证明她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申领因公护照的条件。另外,天津市政府外办、科委及商务委3个可以审批因公出国的部门都证明没有赵燕因公出国的记录。这些都能证明赵燕是以私人商务名义前往美国,当然也就不可能有公款消费。
千龙网网民有评,提出质疑:
(1)与她在事发地却跑的两个女士是一同前往的同伴还是美国接待陪同的朋友?如果是前者公安局之说不真实,如果是后者,她们为何这么惧怕美国警察(撇开赵跑掉,把无法与美国警察交流的赵留给美国人),她们比赵应该更熟悉美国。
(1)法人代表出国处理商务,并不是旅游,她因此(受伤)会损失商业利益,为什么赵只提出人身伤害和人格伤害,没有提及法人最关心的商务损失?她的商务不会是不能提及的商务吧?
(3)工贸公司的法人代表因私出国处理商务,等于说她经营的不是国有工贸公司,那么对涉及她亲属的”谣传”就需要证实,即国家政府官员亲属经商是否符合规定,就是反腐的大问题,不容编造谎言,也不容践踏反腐唱廉的规定。
(4)英文都不会确一人去美国是谈一笔商贸业务。
(5)传是7个人一起出国的,现在怎么说成她一个人出国了?
(6)难道说中国人公款出国就该挨打?请你不要混淆视听!!!中国警察打死一个人陪多少钱?就在2004年被打死的有多少,我知道的就有2个。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嘿嘿,赵燕不是因公出国只能说明这次事件赵燕的出国身份
但国内因公花钜资出国的腐败现象还少了,大家为什么要回避这个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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