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7月12日,辩护律师郭国汀先生获准在常州市看守所依法会见了清水君(黄金秋)本人。
清水君在看守所果然是带着脚镣手铐.他和其它22人关在一个号子(牢房)。
清水君说,常州公安方面已经与他谈过,如果他不上诉,将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清水君当即表态:他无罪,如果判刑,他将依法上诉。
7月13日上午9点40分继续开庭.清水君仍然被用绳子拴着双脚碎步进入法庭.但手铐已经解开,由法警提在手里。
上次休庭时清水君所要求传唤的证人,一个都没有到庭作证.法庭用10来分钟时间解释说,因为这些证人或者查无此人;或者是身份证号码不符;或者是与本案无关。
总之,清水君所需要的证人没有一个依法出庭。
接着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词》以“颠覆罪”起诉清水君.根据4点:1.组织爱民党;2.发展爱民党;3.组织根据地;4.攻击共产党实行独裁.要求判处清水君10年有期徒刑。
午休两小时后,下午,郭国汀律师发表《辩护词》,为清水君作了认真的有力的长篇〔无罪辩护〕。 郭律师总结和肯定了清水君的10大优点,指出清水君是中国人民的好儿子,他的主张对国家有好处,对人民有好处,清水君没有颠覆国家的目的动机,而且,清水君一无枪,二无权,不具备颠覆国家政权的条件, 清水君行为没有触犯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等权利,所以,清水君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不应当推向反面……
轮到清水君本人作《最后陈述》时,法庭对清水君发言时间作了限制,清水君要求给予充分时间讲完他理当讲完的话。律师也指出,清水君《最后陈述》有45页.只给10~20分钟时间显然不够……
因时间不够,下午5时20分法庭宣布休庭,并决定7月20日上午9时30分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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