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杂志记者冤案--中国传媒资本史最肮脏的一页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老马同志早在100多年前就这么忽悠.传媒资本也不例外!金钱本身并不肮脏,肮脏的是附着在资本上的为追逐最大化利润而不顾廉耻和缺乏道德的人们.当民营传媒资本逐渐萌芽时,名人杂志那些丑陋的人们(投资商与一手遮天的社长/主编)为我们上演了传媒界最肮脏和最血淋淋的一幕!
克扣员工工资,勾结警匪黑恶势力迫害员工,把几个员工送进监狱,利用黑社会势力恐吓员工......什么叫无恶不作?这就是!什么叫剥削和压迫,这就是!什么叫无耻,这就是!
在动用关系压制反抗/风声过去1年多后的今天,这些龌龊的人们又蠢蠢欲动了.经常嫖娼的主编赵立程回来了,和黑社会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社长于小北也回来了.不知道从哪里又骗来了投资商,又开始招摇撞骗了.
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名人杂志的人,过去/现在只有,将来也只有2个选择:要么骗人,要么被人骗,除此之外别无他路,对投资商亦是如此.这个优良传统就跟狗吃屎一样根深蒂固,无法改变.
名人杂志的历史,是传媒经营投资中最为肮脏的历史.每一个有良知和羞耻之心的传媒人,都有责任对这个资本初级阶段诞生的畸形怪胎有着足够的认识和警惕.
附;名人杂志记者冤案事件背景:
2003年1月25日上午(春节前4天),《名人》杂志社6位记者去北京朝阳区风林绿洲杂志社办公室领工资。3个记者先到。时任《名人》杂志社行政主管的宋潇递给每个人的只有基本工资2666元,对稿费编辑费只字不提。按正常工作量每人都有1万多,还有许多作者包括许多名家的约稿无法兑现稿费!大家都表示不接受。希望能结算稿费编辑费。
这时宋潇开始大骂,让赶紧拿钱滚蛋。不然找人“修理”。在随后对记者的追打中,宋用力过猛致其中一个记者厚羊皮夹克暴裂20多厘米,该记者躲闪不及,手顺惯性一下就杵在其脸上,没有伤痕或鼻子出血症状.派出所按普通民事纠纷调解完毕,对方却打电话给其前夫(哈尔滨某前副市长之子),并通过他找来了在朝阳公安分局刑警队担任某领导职务的熟人……随后3记者中2记者被拘留,其一后来被判缓刑,上诉被驳回,为洗脱罪名仍在申诉……
原《名人》杂志社全体记者公开函:希望能关注一群年轻记者的遭遇!也许我们的一生不会因此而变得消沉和失望!我们是一群曾经风华正茂的青年记者,但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由于个别害群之马的黑手,我们受到了不应有的迫害,工作、生活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其中部分同事几乎失去了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名人》杂志不仅拖欠我们工资,而且利用关系设计迫害我们,作为主要受害人,不仅至今一分钱工资未领取,还被非法拘留近30天,赔偿1万多元钱,更为严重的是受到极不公平的刑事处罚,找不到工作,生活没有着落,无法维持生存,为打官司倾家荡产,精神上受到巨大打击,几近崩溃,父亲也气成重病,久卧在床;其他同事被非法留置、拘留,莫名其妙被要求交纳巨额款项……这起侵害规模较大、性质恶劣的事件,已引起首都及全国新闻界广泛关注,媒介广泛报道(附后),激起强烈的民愤,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海外媒体也多次与我们联系要求采访。希望能引起领导重视,早日纠正这起冤假错案!
我们要求:1、撤消对陈海燕的刑事处罚;2、责令名人杂志发还拖欠我们的工资;3、追究朝阳刑警的渎职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违法乱纪行为,追究非法持有2级警司警官证的宋潇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新华网:原《名人》杂志记者讨要工钱为何反被判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3-11/10/content_1169763.htm
人民网:《名人》杂志记者讨工钱的遭遇到底冤不冤?
http://www.people.com.cn/GB/14677/14737/22036/2173458.html
早报讯(记者郑义)震惊首都新闻界的《名人》杂志记者冤案近日似乎有了新的转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始重新审查此案,据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查《名人》杂志,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然而,在《名人》杂志记者冤案的背后,我们看到由个别害群之马蓄意制造的重重黑幕,着实触目惊心!
普通公民拥有2级警司警官证?
根据《名人》杂志几位记者的描述,就在此争吵期间,宋潇多次表示要找人‘修理’他们,并且要对他们动手,她还拿出一个警官证晃了一下,说自己红道黑道都吃得开。王刚(化名)和李某、郝某都表示,宋潇当时说她虽然不是警察,但证件是真的。
记者就此求证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接待人员表示不可能是朝阳分局的证件,表示将做调查处理.
关于宋潇的身份,据知情者透露,其前夫系哈尔滨某前副市长之子,长期在北京做生意.宋潇本人从未做过警察.也就是说,她只是个普通公民.
普通公民拥有2级警司警官证?她的证件是谁给她办理的?这后面到底隐藏着怎么样的黑幕?记者无从考证.
法医鉴定存在极大漏洞,存在典型人情案特征
就该案来说,指控王刚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主要证据是那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然而,王刚的代理律师却向记者列举了该鉴定书的四点看法。她认为,这份鉴定书不论是在内容还是在程序上,都存在严重的错误,在未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鉴定书所依据的送检材料虚假.鉴定书所依据的送检材料是北京同仁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CT片。而卷宗中并无伤者宋潇去同仁医院看病的记载甚至没有看病的单据。卷宗中有宋潇去安贞医院看病的单据、X线诊断报告及诊断证明。而安贞医院的诊断报告与鉴定书 的鉴定结论是不一样的,是矛盾的。按照安贞医院的诊断证明及X线诊
断报告,宋潇的伤不构成轻伤。辩护人认为,即使宋潇同时也去了同仁医院看病,那么鉴定时也应该同时参照上述两个医院的报告,更何况根本没有同仁医院的看病单据,因此,辩护人认为不管是材料虚假还是两个医院诊断证明有矛盾,都应重新鉴定,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鉴定书鉴定结论错误,宋潇的伤不构成轻伤。理由,病历摘要和检验所见矛盾。见:
鉴定书二、检验 病历摘要:左鼻背略肿胀,鼻背未见偏曲及凹陷形,未触及骨擦感。
中隔略左偏。鼻骨CT: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见:鉴定书
二、检验 检验所
见:鼻背部略肿胀,青紫。CT(164621,SONGXIAO,TONGREN HOSPITAL,2003/01/25)见: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鉴定工作人员根据什么增加了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难道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吗?由于鉴定人员主观检验错误,因此造成鉴定结论也是错误的。就同仁医院的病历摘要和安贞医院的X线诊断报告,宋潇的伤是不构成轻伤的。
3,该鉴定书之所以存在严重问题,是该案存在严重的人情关系案.该案件据被告人和相关证人介绍,存在一定的人情关系,是否也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性。据被告人王刚及相关证人郝某、李某的证据材料证明,在派出所工作人员解决王刚、郝某、李某与伤者宋潇纠纷期间,宋潇打电话让其前夫找来一位刑警,后确实是宋潇前夫带刑警到的派出所,这一情况除王刚陈述外,证人郝某、李某可以证明。当日又在该分局法医鉴定室作了伤残鉴定。这种情况的出现,很难保证鉴定书客观公正。
从目前的证据看,鉴定书鉴定所依据的同仁医院的病历及CT片和费用单据案卷中没有反映;安贞医院的X线诊断报告和病历证明及鉴定书所使用的同仁医院的CT片和诊断报告,伤者宋潇的鼻部伤害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司)发1990 6号》第10条的规定,不构成轻伤。因此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适用《刑法》第134条第一款是错误的。
4,该案并非故意致伤。该案件的发生是事出有因,而且是伤者宋潇先动手拽破了被告人王刚的皮夹克,王刚在站立不稳的情况下,手碰到了伤者的鼻部,致伤者鼻部损伤,并非故意致伤。从当时双方的情况看,伤者宋潇高大魁梧,王刚身材矮小,而且是伤者先动手拽的王刚,王刚的皮夹克被拽破了20多公分的口子,王刚在站立不稳的情况下,惯性将手碰到了伤者的鼻子,造成的伤害,王刚的行为,尚不完全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故意特征。
该案件是一起因劳资纠纷发生的普通民事伤害案件。使王刚在没有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的同时,还要受到民事及刑事的双重处罚,这对王刚来讲确实是不公平的,而且是伤者宋潇动手在前,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发生的。
多名记者致函温总理
据悉,本案已引起首都新闻界的强烈义愤,有多名记者联名致函温家宝总理反映此事,要求处理制造冤案的责任人----朝阳刑警及其同伙宋潇,包括名人杂志社社长于晓北,主编赵立程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名人》杂志记者冤案必将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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