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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 对薄熙来反应的反应

 2004-06-12 17:3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1日博讯上发了一篇署名“路透社通讯员”的文章,题目是“在美遭起诉:薄熙来的反应”(以下简称“反应”),显然是为薄熙来开脱的。不管这些话是薄熙来还是这个作者说的,有些问题都应该澄清一下。我这里就事论事,不涉及薄熙来有罪无罪,那是法庭的事。

“反应”一文说到,“众所周知,镇压法轮功归党委管,起诉省长是张冠李戴了”。显然,此人对镇压法轮功的系统很熟悉。不错,镇压法轮功是归党委管,但省长都是省委第一副书记,党委开会布置镇压法轮功,第一副书记能不参加?每年各地开人大,哪个政府工作报告不是把镇压法轮功当作政绩来宣传的?再说,1999年镇压开始到2001年2月调任辽宁省省长这段时间,薄熙来可一直是中共大连市委书记,对这一段时间大连发生的酷刑致死案负责应该不是“张冠李戴”吧。这几年全国发生的酷刑虐待致死等案例,绝大多数发生在公安局、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各个看守所归公安局管。到省一级,各级公安部门归省公安厅管,监狱的上级单位是省监狱管理局,劳教所的上级单位是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这两个局都归省司法厅管。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是省政府机构,一省之长对管辖范围内酷刑打死几百人居然无动于衷,还指控别人指鹿为马?当然,省委书记闻世震、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王唯众、省政法委书记丁世法、李峰、省委610办公室主任宋善云都要承担他们该承担的责任。

关于法轮功的问题,“反应”一文在偷换概念。法轮功问题和民主风马牛不相及。法轮功人呼吁的和美国人民帮助法轮功人呼吁的都是最基本的人权--信仰的权利。要求的是停止对无辜的杀戮。没有人在这个问题上要求改变社会制度。就这样的要求,薄熙来或他的代言人也觉得太过分了吗?是败坏了中国的民主形象了(此句话不通,中国根本就没有“民主形象”,何来败坏之说)?难道薄熙来认为他的属下蓄意谋杀无辜人民不是败坏中国形象?

“反应”一文在最后让薄熙来说了一句豪言壮语:“如果把我在美国五马分尸,就能增加中国的光明,我心甘情愿为国捐躯。”言重了!没有人会把你五马分尸。不过有一件事你是可以做的。在明慧网上登一条“严正声明”,表明你对镇压法轮功的态度,声明你个人没有参与在大连市和辽宁省迫害法轮功,作为大连市的党政首脑和辽宁省的政府首脑,向在你管辖范围内受迫害、致残、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道歉。以此来争取受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谅解。这样做一定可以“增加中国的光明”,而且不用“为国捐躯”。不过要做就要快,到事情翻过来再表这个态就来不及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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