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吴旗县农民白彩珍因辱骂公安局长被拘留。在舆论压力下,延安市委5月23日决定,停止吴旗县公安局局长张鸿翔的职务,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辱骂公安局长,对一个老实巴交的农妇来说,如果不是愤怒到了极点,断然是没有这个胆子的。
白彩珍究竟为什么愤怒呢?2月23日,白家被盗,当晚报案。此后几天,她多次打电话并到派出所询问,希望能尽快出警了解案情。但直到3月4日,派出所民警才到白家查看现场。此后,白彩珍两次找到公安局长张鸿翔及县领导反映案情,但都没有满意的结果。直到两个月后,她终于拿到县领导批示来找张鸿翔,换来的却是“找谁也不顶事”。
如果换作笔者,恐怕也会禁不住要骂娘!按理说,直接处警的派出所找了,县领导也批示了,到了最后竟还是被踢来踢去,就是没有谁来全权负责,并且,即使这样,也没有哪个部门或者谁站出来予以纠正。
在白彩珍看来,法就是这些一个个具体的领导。不要怪罪这名农妇不懂法,按照有关法律,她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请局长必须“作为”。这,至少不是粗鲁的。但是,所有的这些,最终不都要落实到局长身上去执行、去破案吗?正因为这一点朴素的认识,白彩珍才对张局长的“找谁也不顶事”而失望并愤怒了。
虽然,吵架式的辱骂乃情之所致,换来的却是7日拘留。警方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但如果要适用拘留,其情节之严重是和“虐待”、“恐吓”等相比的。看来,对于白的辱骂,局长确实愤怒了,所以才对一个农妇动用法典,甚至拘留这样严厉的处罚。令人奇怪的是,能够为一句辱骂自己的脏话而愤怒的公安局长,何以对下级派出所处警不力,让白彩珍前后折腾两个多月,就不能愤怒一下呢?
仔细推敲,这两者之间是有关联的。这个公安局长太看重自己的面子了,认为自己的面子需要动用法典来捍卫。这也就暗示着另外一面,法典的面子远没有自己的面子重要,一个农民的利益不足以让他积极作为。我看,他的心里除了一个大大的自我,还能有什么呢?
这名农妇不断找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的努力,正代表着人们的一种朴素而客观的认识,也正是当前法制建设的关键性症结之所在,即再好的法律也需要人来执行,而合格的执法人员本身就是法制环境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张局长是难以胜任现职的。
华东新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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