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有议员指出,至今为止,香港市民在内地被超期羁押的个案屡见不鲜。办案人员往往置国法于不顾,拘留几个月才通知检察机关,侦查羁押一年半后还提不出新证据,放人时亦没有作出交代,被羁押人士还要背负着“取保候审”的包袱。
去年5月,高检院发出清理超期羁押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七月底前将超期羁押案件纠正完毕。但是,有的香港人被超期羁押了一年,公安人员则以一个多月前发出逮捕通知书日起,计算羁押日期。
报道说,这样的办案手法,令在内地办事的香港居民没有安全感,严重打击投资及发展事业的信心,对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无形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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