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媒体赞修宪迈向法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这次人大会议中对宪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了说明。这项草案一共提出了十三条修宪内容,其中主要包括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以及增加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
中国官方舆论认为,这个修宪草案体现了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标志着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
*章家敦:法制≠法治*
可是,《中国即将崩溃》一书的作者章家敦认为,许多中国人实际上对rule by law的法制和rule of law的法治的区别并不清楚,因此,在这种时候奢谈走向法治是毫无意义的。他说,首先应该弄清楚rule by law和rule of law的区别,然后才能谈其他问题。
按照中国官方的定义,rule by law的法制是指法律制度,而rule of law的法治则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中国目前流行的一句说法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这里的法制就是制度的制。另一种说法是建立一个法治政府,依法治国,这里的法治是指治理的治。
然而,章家敦说,其实在西方国家,并没有rule by law这个特定的词组。他说,如果你对一位西方律师说rule by law的话,对方一定以为你指的是rule of law。章家敦指出,实际上rule by law是中国领导人为了统治老百姓而杜撰出来的一个词汇。
*中国法制只施用于百姓*
章家敦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中国官员所说的rule by law的法制的意思是他们使用法律来统治中国人民,但他们却不用法律管制自己的行为。而西方人和其他人士谈论的rule of law的法治则是指全社会所有的人和机构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意味着共产党本身也要受到法治的约束,也要遵守法律,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关键区别。
章家敦说:“所谓rule by law的法制实际上就是指把法律作为一种镇压中国老百姓的工具。因此,中国官员在需要的时候就会使用法律。例如,他们使用法律压制争取民主的人士,他们还在各种必要的情况下动用法律控制老百姓,这基本上是国家把法律作为一种工具的情况。而rule of law的法治则是指各个党派和所有的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就意味着共产党不再能够成为全社会的巨无霸了,只有法律才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不但需要声明rule of law的法治的权威性,而且还需要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而共产党是不愿意这样做的。”
*西方法治适用于所有人*
章家敦说,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所谓rule of law的法治不光是指有一整套法律系统,这些法律还要由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来实施。另外,人民和政府都要尊重这个司法体系。而在中国就没有能够制约共产党的法律,共产党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它的意志被认为是代表了法律。他说,中国政府现在虽然大谈法律,但实际上却是在曲解法治的意思。
*程晓农:中国只有法制而无法治*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认为,中国目前只存在rule by law这一种法制,而没有真正的rule of law的法治。他在接受本台的采访时也分析了这两种名词的区别。
程晓农说:“前一个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相结合,这个法制实际上指的是执政者用法律去控制社会。换句话讲,法律成为它控制社会、控制老百姓的手段,所以这个统治者可以是一个自我选举的政府,也可以是一个皇帝,一个独裁者,都可以。所以这个法制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它顶多比毛泽东那样的胡作非为表面上好一些。社会主义的集权制度下也可以出现那样的法制,它是针对被统治者的,统治者并不在法律制度制约的范围内,那是指的统治者用法律管制被统治者。”
程晓农说,而另外一个法治,就是法律和治理整顿的治,和统治的治这两个字相结合,性质就完全变了。它指的是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运作,那么这时候,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样都受法律约束。可是,这一种法治在中国是不存在的。他说,中国始终只会有前一个法制,用法律控制老百姓,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到现在为止,很多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两个法制(治)的区分,因为政府就刻意模糊这两个东西。
那么,中国在走向真正的rule of law的法治道路上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什么?许多专家都指出,这就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个问题虽然很简单,但很难解决。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 关键字搜索:
- 中国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