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辩 状
一、关于《裁决申请书》
2003年12月15日,沈阳市房产局向我们36户未动迁居民中的五户送达了《应裁通知》,五户居民分别为王凤兰、王丽茹、董国明、于学凯、陈德海。与《应裁通知》同时送达的还有沈阳新世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洪波的《裁决申请书》。
高洪波在《裁决申请书》中称:“被申请人……自2003年7月25日召开动迁大会以来,始终抱着不配合的态度,白天家里经常锁门,找不到人,晚上走访不接待,一直采取不见面、不谈话、不接触的态度。对拆迁政策不满,要求过高。对此次拆迁对抗至今,目前,由于被申请人的这种态度,严重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度和省政府公务员住宅小区的工程进度,因此,恳请市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裁决,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高洪波的上述说法完全是谎言。事实上,高洪波与我们居民惟一的一次正式接触是在10月初他主持召开的对话会上,当时两楼共有居民二十余人(其中东楼有二、三户)参加。高洪波在对话会上,不但没有从尊重居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来讨论问题,反而针对居民的维权呼声发表了他的人权观点。高洪波说:“我到过欧美许多国家,那里真有人权,人家是法治社会。中国不行,中国根本没有人权。所以你们跟我讲宪法、讲尊严、讲法律、讲人权,那都没有用。我就按市政府19号令发布的拆迁办法执行,别的我不管。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在西方国家好使,在中国行不通。我高洪波搞房产开发十几年,什么样的刁民我没碰见过?我宁可把钱花在政府官员身上,也不会给你们多拿一分钱。政府最后会裁决强迁帮我摆平。”
高洪波不仅在对话会上发表了他的人权观点,而且在他指挥的暴力拆迁中也实践了他的人权观点。从10月25日开始,高洪波对南四马路30号楼(即东楼)展开了全面的违法暴力拆迁。高洪波在“中国根本没有人权”的思想指导下,对我们居民的人权进行了肆意的践踏,不仅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而且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但在《裁决申请书》中,他却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指称我们居民“抱着不配合的态度”,白天锁门,晚上不接待,甚至也不见面、不谈话、不接触。这些谎言根本不值一驳。
高洪波全面实施暴力拆迁以来,我们居民自发组织起来,24小时昼夜轮流值班,保卫家园,什么时候都有人值守,怎么会找不着人?从10月25日至11月24日,开发商天天暴力拆迁,我们居民天天抗争,怎么能“不见面”?双方之间天天对抗冲突,怎么能“不谈话”?连110巡警都来过数十次,怎么能“不接触”?事实证明:不是我们影响了“省政府公务员住宅小区”的工程进度,而是暴力拆迁破坏了我们这些普通市民的安居乐业的生活。
二、关于高洪波的“拆迁工作的进度”
(一)10月25日深夜,开发商高洪波指派大型铲车推倒了供水泵房,造成26号、30号两栋居民楼断水至今;
(二)10月27日中午,开发商高洪波下令掐断了26号、30号两栋居民楼的供电线路,强行断电。供电局维修人员查验后对报修居民说,供电线路没有问题,是开发商把你们的电掐了;
(三)10月29日午夜12时许,煤气公司动用抓斗机在楼前马路上挖了一个大坑,要把26号、30号两栋楼的煤气主管道掐断。抓斗机载操作中把管道砸漏了一个小洞,煤气不断溢出。当数十居民上前阻拦无效后,一居民跳入坑内掏出打火机要点,煤气公司这才决定停止作业。煤气公司称:是新世纪开发公司董事长高洪波打电话说居民全都搬走了,他们(指居民)同意掐断煤气,我们才来的。是高洪波把我们骗了。
根据法律的规定,水、电、煤气供应企业与我们用户为合同关系,在合法使用情况下,上述企业自身也无权单方面停止水、电、煤气的正常供应。合同关系之外的高洪波这样做,完全是公然践踏法律的侵权行为;
(四)11月3日,强行割断楼梯护栏。楼梯护栏是居民上、下楼的安全屏障,护栏被割掉后,我们居民特别是老人和孩子在上、下楼时无不提心吊胆;
(五)11月5日,办完动迁手续的居民住宅门窗被全部拆除,使未动迁居民的房屋处于“风洞”的包围之中。数十民工一齐拆除南面窗户时,上百块玻璃同时爆裂的巨大的破碎之声刺耳惊魂,玻璃、碎石如瀑布般飞泻,居民出入只得头顶“护板”一路小跑;
(六)11月8日,强行扒掉楼顶。楼顶塌落时,连续砸断五、四、三楼三层楼板,直插二楼屋顶。楼板落下时声如炸雷,惊呆了路人。尘土形成的巨大蘑菇状烟柱直冲云天,有如火箭发射场一般。当时二楼居民董国明正在屋内,居民们都为他的生命安全捏了一把汗。飞出的碎石还砸中了马路上一辆面包车的车顶;
(七)11月11日,强行拆除四单元三楼以上前、后墙,致使东山墙与楼房的整体结构完全分离。
暴力拆迁造成四单元六楼西侧的王凤兰家开门就见天(无楼顶),门后临深渊(无护拦);五楼中间的王丽茹家屹立于悬崖之上;二楼东侧的董国明家则卧于峭壁之下(靠大山)。他们时刻处于危险之中;
(八)开发商高洪波还强行拆除了居民共同使用的自行车棚,并故意让民工用数十把大锤一齐砸向棚顶石棉瓦,其声震耳欲聋,以示威风。引起众多的过往群众驻足围观;
(九)11月20日,开发商高洪波强行拆除居民共同使用的老年活动室,当时抗议的居民坐满了一屋子,谁也不肯离开。拆迁公司的头头对民工叫喊:你们给我扒!他们不出来也给我扒!砸死白死!后在赶来的巡警干预下当天才算罢手,此时房盖已经拆除大半;
(十)10月28日上午10时,居民张伟(女)发现自家电表被开发商的人偷走,尾随追到后院工地索要电表时,反遭几个民工一顿殴打;
(十一)马永良、马巨强父子是西楼惟一一户坚持在楼内居住的居民,11月20日晚8时许,父子两人在楼前大门外遭到开发商20余人(其中包括十几个身着制服的保安)的殴打。马巨强头顶血流不止,一侧肩膀及后背被大片鲜血染红,其状惨不忍睹。打人凶器即一根铁管被赶来的巡警查获。目前已有7名开发商的保安被刑事拘留;
(十二)开发商高洪波唆使民工故意毁坏居民财物,将大块预制水泥板从楼顶推下,致使楼下平房屋顶被砸塌;故意砸坏数台空调;砸坏了许多未动迁居民的窗户玻璃和其它物品;
(十三)开发商高洪波唆使民工弃室内厕所不用,故意满楼拉屎撒尿。许多空房子里都布满了“地雷阵”和“溜冰场”,臭气熏天,令人发指。
在和平区政府701会议室举行的省、市、区三级政府听证会上,居民代表气愤地说:开发商高洪波一系列的暴力拆迁行为,让我们居民真切地感受到了什么叫“骑在头上拉屎”,你们三级政府应当到现场亲自看一看!
在高洪波的指挥下,拆迁公司除了直接实施暴力拆迁的违法犯罪行为外,在人权观点上也与高洪波保持高度的一致。
拆迁公司的头头马老大多次扬言:你们死了白死,死一个人也就二、三万块钱完事,我们啥事没有。马老大曾对欲以跳楼方式抗争的居民大喊:你跳哇!有能耐你跳哇!我才不怕你跳呢!你们跳下来我偷着乐。居民6人在楼顶静坐并以绝食方式抗议7天,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出面过问。马老大得意洋洋的对居民说:你们找哇?你们告哇?看谁管你们?省里、市里那个部门管你们了!我早就说过,连薄熙来见我都得点头,你们告到那也没用!让你们走你们就得走!
有一次,一位居民在院子里偶然听到拆迁公司的另一个头头张恒军对两个民工说:“110来了你们就跑!”
12月4日下午,东楼院子里弥漫着一股煤气味,居民立即报警。110、119及时封锁交通,设置隔离区,疏散人群。后在三单元六楼东侧的空房子里发现煤气管道遭人为破坏,大量煤气正在外泄。经煤气公司紧急抢修才排除了险情。
两天后,居民们从报上看到:沈阳市大东区第五中学对面发生了一起动迁楼夜间被人为纵火事件,楼内未动迁居民与我们一样多,也是36户。4个起火点都是从拆完门窗的空房子里引发的。20台消防车奋战4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楼内居住的100多位居民幸无伤亡,但财产损失巨大。
看过这篇报道,居民们联想起12月4日的煤气泄漏事件,至今犹有余悸。
三、关于调解和裁决程序
(一)市拆迁办没有进行调解
市拆迁办曾通知我们几户居民前去调解。调解程序应当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分清是非,这是调解与“和稀泥”的根本区别。二是双方在各自利益上的让步或妥协。市拆迁办既没有分清是非,没有分清谁对谁错,也没有提供申请人高洪波有什么让步或妥协的条件,只是单方面追问我们的底牌。这不是调解,这等于没有调解。在没有调解的情况下,直接进入裁决程序,市拆迁办显然是违法了。
(二)是36户拆迁纠纷不是五户拆迁纠纷
在与高洪波暴力拆迁的抗争中,不是5户、6户,而是全体36户未动迁居民。只对其中5户进行裁决,既不利于解决拆迁纠纷,也违反了公平原则。我们面对同一个开发商;我们居住在同一样的五•七楼内;我们面临相同的拆迁补偿和安置问题;我们需要同时解决所有问题。只对我们当中的5户申请裁决,是高洪波的一个手段,是想利用市拆迁办作为他暴力拆迁的工具。市拆迁办是政府职能部门,负有监管拆迁活动的职责,因此,市拆迁办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驳回高洪波的裁决申请,责令高洪波与36户居民平等协商解决问题。
(三)市拆迁办是拆迁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高洪波在《裁决申请书》中称其持有“市房产局拆许字(2003)第44号《拆迁许可证》”。这一事实证明市房产局及其拆迁办与开发商之间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的特定关系,以及共同营造政绩工程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开发商--居民--市拆迁办三者关系中,对我们居民而言,市拆迁办是允许开发商来扒我们房子的政府机关,我们不让开发商扒房子,就等于否定了《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就是与市拆迁办发生了纠纷,市拆迁办在事实上成为了拆迁纠纷的利害关系人。现在,又让作为拆迁纠纷利害关系人的市拆迁办来做拆迁纠纷的裁决人,岂不是荒唐吗?假设让两支正式比赛的球队的一方的教练员充当裁判,那么这场比赛的结果一定是不公平的。行政裁决也是一样,如果让市拆迁办裁决开发商的拆迁行为违法,镁銎渥约悍⒎诺摹恫鹎ㄐ砜芍ぁ肺扌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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