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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倾向:国家诬陷─透视郑恩宠与孙大午案件

 2003-11-10 18: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上星期中国发生了两件令世人瞩目的事情,一是河北省大午集团董事长孙大午案件开庭,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一件是上海市律师郑恩宠案开庭,法院裁定郑恩宠“非法为境外组织提供国家秘密” 罪名成立,判入狱三年。最出奇的是第二天上海市政府还利用其掌控的喉舌《解放日报》,刊登一篇题为“郑恩宠桂冠背后:荒唐自封反腐英雄”的文章,指责郑恩宠自身道德败坏,自夸为著名大律师,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招摇撞骗,牟取私利??此举不但让郑恩宠锒铛入狱,还动用国家宣传机器进行品行诬陷。
  
  这两个案子的判决宣布,海外舆论哗然,也让有良知的中国人深感蒙羞:一个每天自夸在“进步”的大国政府竟然如此堕落,其治国方式竟与黑社会诬陷人毫无二致,让人不由得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中国政府的行为与黑社会是否有区别?这种合法的黑社会是否比非法的黑社会更可怕?
  
  两个案子当然都属于罗织罪名,孙大午被捕发生于其北大讲话之后,罪名是8年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让人不由得产生疑问:既然孙大午8年前就因“非法集资 ”触犯了刑律,当地政府这8年都干什么去了?而政府为郑恩宠罗织的所谓“泄露国家机密罪”,其辩护律师张思之、郭国汀已经明确指出:政府指控的两份文书内容与所谓国家秘密无涉。至于由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出证“密级鉴定书”,这一套因案件需要由某政府机关事后出具密级证明的把戏,早在香港徐泽荣一案中已经玩过。上海市法院的行为只再一次证明,法律在中国,只是用来整治老百姓的工具,对统治者行为毫无约束力。
  
  孙大午的放胆直言,因为没有具体指向某个特定的利益集团,地方政府按照上级旨意,肆意“修理”了这位农民企业家一番以后,判个罪名处以缓刑,在他们看来已经算是格外“施恩” 了。而郑恩宠律师帮助拆迁户,触犯的却是非常具体的一些利益集团,这些人操纵法律,必欲将郑恩宠置之死地而后快。更兼拆迁问题已经成了中国各地民怨沸腾的一个矛盾集结点,而没有政府在背后或明或暗的撑腰,那些公司是不敢这样公然为恶的。在这些利益集团看来,郑恩宠帮助拆迁户说话,就是与政府为敌,务必重判。由利益集团操弄法律任意诬陷他们不喜欢的任何人,是非常典型的“公权私人化”现象。孙、郑两案的结果虽然有差别,但本质却一致,都很典型地说明了一个问题,政府已经不顾任何公义及政府本身应该恪守的道义原则,不仅放弃了弱势群体,并用“国家诬陷”的方式来对待一切敢于站出来说话、挑战政府权威的人。
  
  早在90年代后期,江泽民就确立了一个原则: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这是因为当时中国已经在《世界人权公约》上签了字,为了表明自己也“尊重”人权,说一套做一套成了中国政府自以为得计的“外交策略”。使用“国家诬陷”方式对待公民,中国政府已经积累了数年经验。只是以前中国公众还不太愿意相信统治自己的政府已经堕落到这种程度,每有这种案件发生,总要设想“他们总是犯了事的吧?要不然为什么不抓别人呢”这类理由来为政府开脱。只是近年来由于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任何人只要批评政府或是对政府稍有不满,动辄就是“泄露国家机密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阴谋颠覆政府罪”这三顶帽子套在头上,投入监狱,滥施酷刑。据最高法院公布的数字,去年一年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而判刑的就有3,402人。这个数目让人心生疑窦:中国哪有这么多的“国家机密”?这些普通平民又从何得知这么多的“ 国家机密”?以郑恩宠案而言,如果拆迁户了解有关拆迁事宜都成了国家机密,中国老百姓还有什么知情权啊?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趋势,表明公权私人化,暴力合法化,政府行为黑社会化,这一趋势与国际社会一些“失败国家”十多年前的状态差不多。中国是个专制国家,但专制国家并不一定导致国家失败。问题在于如果出现了上述三大特点,而社会没有做出足够的努力或者没有能力来扼制这种趋势,中国的前景就令人不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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