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刑“人性化”并未照亮中国司法的天空

最近,中国司法对死囚采用了一些人道措施,比如推广注射取代枪毙执刑、准许死囚临刑前与家属见面等,这些人道执刑的措施,比起血淋淋的脑袋开花的行刑方式无疑是一种进步。不过,这些表面的改革,改变了中国司法的黑暗实质吗?没有!

这是因为,中国司法的不独立,使得它从来就不是一个公正执法的权力机构。其次,中国司法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它成为一个滥权的执法机构,是个王下之王。再有,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低劣,使得本来就有限的司法公正难以贯彻执行。如此算来,中国司法,既是一个被侮辱的受害者,也是个流氓成性的恶棍。在很大程度上,它本身就是个犯罪机器。

有鉴于此,中国的司法是名副其实的党法,而不是民法。因此,中国司法在改革上,存在着民间与政府南辕北辙的呼声。民间要求的司法改革,是要求党、法分立,要求废除不合理的法律制度,及要求公正的判决。而政府倡导的司法改革,是“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 ,在坚持“一府两院制下,司法机关在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权划分。”(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访谈录)问题是,共产党政府对人大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个人大,对政府根本没有约束力,对司法机构的监督权力也虚有其表,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倒不如说是“由共产党产生、对共产党负责、受共产党监督”。

司法,这个没有尊严,没有约束力的机构,从中共建国以来,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谈起中国司法,无人不是“叫司法太愤怒”。就说建国第一年,全国镇压地主富农,各大军区公布的枪毙人数约200万,目的是为了打掉地主威风(1950年《新华月报》建国一周年特刊以及薄一波1952年写的《新中国的经济成就》)。又例如,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所划的55万右派中,除少数真右派外,绝大多数或者说百分之九十九都是错划的(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6月出版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 。如果说这些都是历史的错误,那么,如何看待这种“历史的错误”还在中国延伸?现在没有镇反了,但现在有“镇法”(法轮功),现在没有反右了,但有反颠覆,比反右的罪名更大,更重。被镇压的颠覆者,无非都是有意无意地探求民主改革道路的自由派知识分子。这些新右派,有新青年学会四君子、网络异议人或言论不慎者如:黄琦、郭青海、蒋识华、齐炎晨 、迟守珠、李红民………,这个月在狱中度过23岁生日的不锈钢老鼠刘荻,其祖母是个被平反的老右派,如今又看着同样的历史在孙女身上蔓延,三代人54年中国,共同承受相同的灾难,情何以堪!祖孙两人不同的待遇是,入室搜查刘荻的罪证时,警察出示了搜查证,这是文明执法的进步。但另一方面,刘荻被抓时警察没有拘捕证,事发一二个月也不通知家人。刘祖母当年被抓还有个通知,现在倒是连最基本的执法手续都免了,抓你没商量。王炳章、杨建利案就更不像话了,绑架、密拘,一年半载都不让家人知道,开庭还是关着门来审判。司法改革,真是万变不离其宗,除了弄些噱头、搞些不影响案件实质的“人道”花招,中国的司法界并没有实质的改变。

在中国,一条不成文的真理是:靠司法公正,不如靠关系保护,靠关系保护不如靠金钱魔力,什么都靠不住时,就靠运气了。细数中国的官场、商场的风流人物,锒铛入狱或被送鬼门关的,都是失去保护网的倒霉鬼,从成克杰到慕绥新,从李纪周到赖昌兴,从杨斌到周正毅,无一不是官商勾结的范例。

三中全会马上就要在北京召开了,这无疑又是走投无路的市民上京请愿的大日子,据说数千个拆迁户将要云集北京,直接向党中央示威请愿。这些人被新兴地主圈走了地,拆掉了房子,又得不到法院的公正裁决和保护,只得用死来抗争。前不久才发生过拆迁户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和跳水的事件,“亲民”新政府不是没看到,但有作为吗?他们对逼迁事件的沉默,就是对逼迁施暴者的认同。这次即将爆发的大规模请愿示威,很可能又是以“颠覆罪”收场,然后法院会再次将他们逼迁,迁入不见天日的大监房。

中国司法真的“人性化”了吗?是人性的异化!(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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