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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据新条例 在校大学生、在押犯人可结婚

 2003-10-01 10:0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新快报报道,新的《婚姻登记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王先胜表示,新条例施行后,在校大学生、在押犯人,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带齐相关证件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据介绍,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登记机关不得以未达到晚婚年龄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在校大学生如果愿意结婚,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将准予其登记结婚。

  但王先胜处长表示,目前,在校大学生结婚还会受到教育部某些法规的限制规定。此外,运动员、公安人员结婚也会受到国家体委及公安部的限制规定。上述人员登记结婚,只要当事人本人认为申请结婚登记不违反单位的有关规定或合同、合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为他们办理婚姻登记。

  王处长还表示,在校大学生登记结婚后,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王先胜称,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以前有特殊规定的民航空勤人员、国家运动员,一方或双方都是劳教人员,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均应准予登记。前提是当事双方必须能够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同时,有些人员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规定也被废除。

  而现役军人、武警目前正在更换新的身份证,暂时还只能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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