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岁的欧阳文斌原在广东省交警总队工作,1998年11月被借调到公安厅办公室任前某副厅长(分管交警工作)秘书。
9月23日进行的公审中,检察院指控的第一宗犯罪是:欧阳文斌在担任秘书期间收受深圳某公司负责人谢某的贿赂。当时该公司办理200余台进口小汽车上牌业务,因为口岸与上牌地不符而无法上牌,省有关部门按规定将该批汽车的相关资料全部扣留,这批车一直无法上牌出售。谢某结识了欧阳文斌,欧阳文斌建议谢某写信向副厅长反映情况,他直接交给副厅长批阅;又安排谢某在办公室与副厅长见面。副厅长在谢某的来信作了批示,将扣留的资料全部返还给谢某,为其顺利上牌提供了帮助。在此期间,欧阳文斌先后收受了谢某的帝舵牌男、女式手表两只(总值2万余元)及美金3.8万元。
被告人欧阳文斌辩称:自己只是把有关资料呈送给副厅长,本身并没有直接从事违法犯罪,但其承认,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来信是由办公室主任选送给相关领导处理。公诉人指出:被告违反了工作程序,利用领导秘书的权力将谢某的这封信直接交给了副厅长。
检察机关指控欧阳文斌的第二宗受贿事实是,1999年至2000年间,将港商吴某委托自己私人办的粤港两地车牌申请夹杂在众多正规申请中间,由副厅长审批。他因此先后接受吴某的10万元人民币及100万港元的贿赂。
被告欧阳文斌同样辩称:自己只是呈送资料,批不批准权力在副厅长。
公诉人指出:该副厅长的供词表示,当时只有两类粤港两地车牌是直接交给他审批的,一是上级领导批示的,另一类是公安厅领导交代的。被告违规私自将吴某的申请夹在正规文件里交给厅长审批,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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