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一:“贪官外逃”说明新一届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国内的贪官感到难以藏身,不得不逃,从而纯洁了党和政府官员的队伍;
启示二: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和人民代表大会在考察、任用党和政府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的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缺少切实有效的公开性和民主监督;
启示三:“贪官”特别是“高级贪官”的形成,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是,有些“贪官”在案发之前,已经顺利地通过了“三讲”学习,甚至还取得了“优秀”的“政绩”,说明近几年来我国各级党和政府部门在学习、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仅仅满足于“认认真真搞形式,热热闹闹走过场”,而实际效果不大;
启示四:银行等金融部门对“贪官外逃”之前的“洗钱”活动,在思想和制度上缺少应有的警惕与制约,甚至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协助贪官“洗钱”,成为“贪官外逃”的“帮凶”;
启示五:及时修改我国海关和边防检查的有关法规和制度,从法律上把牢防止“贪官外逃”的最后一扇“大门”,把因“贪官外逃”给党和国家所造成的政治与经济上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
启示六:立即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没有签定引渡协定的国家,完善有关国际法律手续,在提供完整的法律证据的前提下,依法请有关国家向国内引渡已经成功携巨款外逃的贪官;
启示七:利用新闻媒体完全、真实地公布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全国各地的所有“贪官外逃”事件以及他们给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上造成的巨大损失;
启示八:在全国举办以“贪官外逃”事件为主题的反腐败展览,以实物和图片(包括影视资料)形象地揭露贪官的腐败行为,提高全体干部和人民群众反腐败的政治觉悟,旗帜鲜明地与各种危害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并依法处理在“贪官外逃”事件中的有关渎职或责任者。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 关键字搜索:
- 贪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