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雄:中国政权的“黑帮化”演进
“合法伤害权”大量用于当政集团内部,会造成一种危机。因为官员中普遍存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虚报政绩、隐瞒责任等问题,每个官员自身也可能遭遇上级查处、对手检举、媒体曝光、百姓上告等,“合法伤害权”对他们构成双刃剑。这种威胁靠每个官员各自单独防范是防不胜防的,成本也太高。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套内部认可的规则(不一定挑明,可以靠磨合达成的默契),约定出权利和义务,大家共同遵守。权利上,确定利益界线和分配关系──如势力范围,对资源的处置(批项目、贷款……),可获利的项目(卖官、发包工程……)等;义务则是互不告发、彼此庇护、相互配合、利益交换等;还有一旦出现漏洞如何弥补的机制,惩治叛徒的手段和力度等。确保对上能瞒住上级,对下能压住百姓,每个人捞足好处,把风险降到最小。
这就是LIQUN·L所说的“政权黑帮化”。之所以叫黑帮,是因为明面上的“党纪国法”只用于对付别人,内部实行的却是“家法帮规”──作为公权力的政权,演变为内部分赃和官官相护的私利集团。
这种黑帮化有一个演进过程,一般始于下级对付上级的需要,逐层地在不同权力单元之内完成,最终普及到政权内部多数单元。黑帮化完成的主要标帜是权力单元内不再发生向上告状和检举揭发之事,形成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封闭能力,即使偶然出了乱子,也能迅速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专制制度中,上级防止下级出现这种黑帮化的办法,一般是靠轮换权力单元的主要当权者,以新人去破旧人之局。然而这种办法效果有限,因为当权者的任命虽取决上级,立身基础却是其前任的权力单元。新上任的当权者若是不接受权力单元已经形成的黑帮及规则,就既不能获得上级满意的政绩(工作将处处受到掣肘),也无法捞取个人利益(任何把柄都会被抓住、揭发),而只能被架空于一个光杆司令的位置上。所以只要是懂得为官之道者,一般不会真去当那种唐吉珂德。
黑帮化会削弱当政集团以“合法伤害权”控制权力体系内部的能力,它将面对的是明明黑幕重重却抓不住把柄的黑洞:对方永远理由充分、振振有辞、只有好事没有坏事。
这种由大大小小黑帮构成的政权平常可以显得相当牢固凶悍,但在危机出现时却是靠不住的。因为既然是利益的结合,一旦没有了利益可图,最合理的逻辑就是一哄而散,或者是在新的利益引诱下群起叛卖。
(转自多维)(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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