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中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提出5项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检察长为第一负责人,对完不成清理任务或者在清理工作中故意瞒报、漏报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7月底之前未纠正或者以后又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开设举报电话,专门接受对检察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加强请示报告制度,7月底之前每周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清理纠正进展情况,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建立和完善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与法院、公安等机关建立配合制约机制,真正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检察机关各个办案环节”。
临近7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了对这项工作的督办力度。据网易新闻2003年07月22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公布了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公开接受群众有关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举报电话是:010-68650468、010--65252000,后一个号码同时也是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是:刘荻、李毅斌等人自2002年11月就“进去”了,至今不审不判,早就超过了正常的羁押期限,理应在此次解决超期羁押范围之列。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秩序,为了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布署的工作落到实处,为了促使刘荻等人早日回家,笔者倡议,海内外所有关心刘荻等人的人士,按照上面已经公布的电话和邮箱,每人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打一个电话,发送一封电子邮件,举报和申诉刘荻等人被超期羁押的事实,呼吁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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