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近日,在北京凯迪克大酒店“7·13”火灾中死亡的香港学生蔡芷欣、刘凯儿的家长,分别将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凯迪克大酒店、李逸熙、邓永光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670.6万元。记者9日获悉,北京二中院已立案受理。
死亡学生蔡芷欣的父母和死亡学生刘凯儿的父亲诉称,2002年7月13日,蔡芷欣、刘凯儿入住凯迪克大酒店1022室。当日22时40分许,由于住在1020房间的李逸熙、邓永光在房间内划玩火柴后离开而引发火灾,酒店没能及时救助,致使蔡芷欣、刘凯儿被弥漫浓烟窒息死亡。
他们认为,两个学生的死亡原因是由于李逸熙、邓永光玩火引发火灾造成的。同时,酒店应具有完善的防火条件和设施并有义务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在出现火灾后,更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避免损害发生。然而,酒店并没有完善的火灾报警设施,火灾发生后没能及时报警,也没有将住店宾客紧急疏散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最终导致两个学生被困房内窒息死亡。
因凯迪克大酒店不是独立法人单位,两家原告认为其主管单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对酒店的安全生产等工作有督导责任和义务。酒店发生此般恶性火灾事故,该总公司在安全生产特别是消防安全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人民币670.6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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