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执行编辑蔡咏梅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决定,是干了“一件最蠢的事”,把不是敌人的人赶去当敌人,同时也是他现在下台不放权的其中主因之一。她又认为,诉江案象征着“对善恶的一个表态”。另外,她也谈到国内有关宗教自由的一些情况,以及她对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看法。以下是专访的内容:
十六大通过后,胡锦涛代替了江泽民出任国家主席一职,但江泽民继续出任军委主席,实行下台不放权,对此蔡咏梅认为:
把非敌人推去当敌人
一个人在位的时候,如果没有留下负面的帐,那他下台就会比较安心一点;特别是这种双手沾上血的人,他就不愿意下台。他(江泽民)在位时,如果尽做好事,那他怕什么下台呢?就是他当时不做好事,先是“六四”的问题压着,接着又是法轮功,尤其是就法轮功这件事情,我觉得江泽民是最蠢的了。
“六四”是因为邓小平最后出来下令镇压,其认为是符合共产党的利益,而法轮功事件就未必符合共产党的利益了,说不定对共产党反而不利,因共产党过去讲搞统战、化敌为友,打击是打最小的。而法轮功这件事,则是把不是敌人的人赶去当敌人,所以是最蠢的事。
在中国(修炼)法轮功的与人无害,只是一群人炼炼功。就是说他得了病不看医生那是他自己的事,结果搞的简直是赶尽杀绝。而我觉得江泽民对宗教完全不懂,上次去美国他说西藏的喇嘛,他说就不明白美国这么先进,为什么还信这个东西。连这种话都说得出来,所以江他不懂,他就以他的意思来办这个事。
江做这件事他是骑虎难下,一开始他以为镇压就行了,没想到法轮功是一种有信仰的宗教。所以说他就是不懂,他应该先去研究一下宗教,他一下子就压不下,越压它反弹得越厉害,他到最后简直就没办法,但他也不能说就不压了,否则就会排山倒海的出来,所以他只好继续压下去,所以对他来说这就是骑虎难下的事情。
在法轮功镇压到中期的时候,他曾经说过:“到底还压不压?”这也就暴露了他的心情--“我就不信法轮功打压不下去的”,这就是说明他的无奈与无赖。“我怎么打压不下去呢?反正我就还是动用我的专政机器”。换作是其他民主国家就知道适可而止,到了某些程度就不能再做下去,但他不是,因为中国国家的体制问题与当时江泽民大权在握,他一个人就可以决定整个民族、国家的命运,所以后来他就觉得这是针对他来的,“我就要把他压下去”。
像慈禧太后垂廉听政
有了这些问题后,再加上他儿子江绵恒的腐败问题,使他更有一种对失去权力的恐惧,怕失去权力后会对他来清算。所以到了最后他不得不下台换胡锦涛做时,他会搞这么多的动作,把他的亲信全部都安插上去,目的就是下台不放权,把自己搞得有点像慈禧太后那样子。他们有人开玩笑说,慈禧太后当时也指挥军队,实际上就是现在的军委主席,现在他皇帝不当了就干这个。江泽民现在就是这样子。最近中国有个电视剧叫做“走向共和”,后来这部戏被腰斩了,因为里面有讲到慈禧太后垂帘听政的事情。
江过去一向站在权力的顶峰,而权力腐蚀人,一旦有了权力就舍不得放下。但对(前总理)李鹏、江泽民来说,除了对权力的恋栈外,还有另外一重意义,就是对失去权力的恐惧。因为江泽民是欠了债的,一个“六四”的债,一个法轮功的债,还有其他的那些债。
而法轮功的债可以说全算在江泽民一个人身上的,因有些是共产党的,和共产党的利益是一致的,有些是纯粹个人的了,法轮功就可以看作是江泽民一个人的债。所以我想江现在就会紧盯着胡锦涛,甚而在交棒时就可能交代:“六四”的案不能翻,法轮功的案不能翻。这都是可能的。
诉江案是对善恶表态
关于诉江案,之前也有很多如“天安门母亲”(起诉李鹏)等等,我认为这只是象征性的意义,因为国际政治比我们想像的复杂,从打伊拉克就可以看出来。照理说,萨旦姆是一个独裁者,之前五月份我查了国际特赦组织、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伊拉克自己人权团体的资料等,我觉得萨旦姆和我们中国历史上的秦始皇、隋炀帝这种人是可以相比拟的,而美国打他却造成国际社会的反应很大,就是说国际社会是很复杂的。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才第一次提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看法,但世界上还没有这种法律,而且多数国家都是把主权看的非常重要。所以对于江在美国被起诉的事情,因为在我们国内没有办法去讲,只好拿到国际社会去讲,但是我觉得执行起来是不可能的事,结果是不可能的,大国对小国是可以办得到,可是你要对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国家是很难的。但是这件事情还是要做,因为这是对善恶的一个表态。
对于一个邪恶,我们不能因为他强大我们弱小就毫无所作为,不行!而且我们现在要提出一个国际的价值观--国家主权或什么也好,最高的就是人的生命、人的尊严、人的自由,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我们把这个看得高,我们相信这个价值,所以我们向你挑战。我觉得这是一个表态的性质,就是要告诉他,你这个行为是一个犯罪的行为。
这个犯罪我称为“国家犯罪”,就是用国家机器来犯罪。像台湾他们在“二二八”事件平反后,凡是国家犯罪通通作出赔偿,因为不是刑事,不是打、杀、抢这些犯罪,而是政治犯、良心犯这些全部集体赔偿。我觉得台湾这次真是做得太彻底了。当然中国那就不可能彻底了,中国历史上受害的人太多,你要赔偿可能几千年都赔不完,但是我们就是要告诉他,你这是一个犯罪的行为。
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战审判纳粹那样,这些人就是战争罪犯,你就是对人类的一种犯罪,虽然你是国家主席,但在我们眼里你就是一个罪犯、犯罪分子。因为你看那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这根本是很荒谬的事;你说民运人士,他真是将矛头指向你共产党的,我就是要你共产党下台,我就是要搞民主,调整你共产党的权力,现在你权力是垄断的,我要你把权力交出来还给人民,但是法轮功没有这样的政治要求。尤其炼法轮功的人根本一点政治理念都没有,但只要共产党说你 “是”,就不管你是男女老少全部一网打尽。
迫害法轮功特别残忍
而且我觉得他们迫害法轮功特别残忍;民运人士都是政治犯,是知识分子、学生,而法轮功大多是妇女、低下层人士。中国社会就是这样的,名义上是说无产阶级、公众政府,但是他处理起来却是看人说话。你看“八九民运”的时候,学生被抓进去的判刑轻很多,如果你是工人的话,那你可能就判死刑了,真是这样的。所以我觉得他们对法轮功特别残忍,而且下面的公安对法轮功学员毒打,上面的好像都不管,我想可能是这样的。
江泽民讲你法轮功压不下来,我就更厉害。有人说会不会太厉害了点儿,但那是上向下的指令,例如他(江)对某个省会说不准有人到北京来(上访、请愿),不然你们地方官就怎么样,他下那个指令就下的很大;对民运人士就不会这样,他不会说你民运人士不能怎样不然我就对你们怎样。他对法轮功就特别的严,下面的人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保住乌纱帽,所以出手就特别的残忍。一般人心理就想,我(地方官)越残忍你(法轮功学员)就越害怕嘛!你不怕我就更残忍。我认为他们这样的做法,根本就不是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国家的行为。
立法侵信仰自由违宪
当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一开始打击法轮功的时候,(当局没有法律依据去镇压法轮功,直至次年即二000年三月初)人大会议通过一个法律把法轮功打成“邪教”。我个人认为这个法律是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这是一个“违宪”的一个法律,为什么呢?就是说你制定的任何法律你不能超越你的宪法,你只能在宪法的规定范围里面制定法律。
中国宪法里面就有一条是“宗教信仰自由”。现在你(江)把一个宗教团体定义为邪教,如果你是将其定义为一个犯罪团体、黑社会,那我都不说你违宪,这都是可能的,但你把他定义为邪教,那就是与宪法中的信仰宗教自由是相违背的。宪法有这条规定,那人们爱信什么都行,他爱信邪的都不违法,政府不管人民信什么。像美国,你要信魔鬼都可以,真是这样的,因为你宪法有保障这样的自由,那你政府就不能管老百姓信什么,你就不能说他信的是正的还是邪的,这个“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就不用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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