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2003年5月28日,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石门二路以东地块58街坊百姓诉佳运投资公司违法拆迁许可证案,被告佳运投资公司(fine time investmens limited 法人代表周正毅)被告第三人上海静安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宝森),被告的白痴代理人当庭出示了该公司与静安区房地局2002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证明其动迁的合法性,其中条款摘抄如下:"根据沪城建(2001)第0068号文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零,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而动迁根本不让老百姓回搬,引起百姓极大愤慨,百姓说到"香港割让还抵得白银千万两,如今上海卖地皮独白送阿"隔日香港媒体都大肆报道,接着国内媒体称周正毅神秘失踪!
证据众多不一一列举,请大家关注媒体报道.周正毅共签订180000平方土地出让合同,可建商品住宅60余万平方合同上出让方: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地址 上海市昌平路403号4楼
电话 62556021
传真 62557712
受让方:
佳运投资公司出资99%
法定地址 香港金钟夏懿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801室
电话 00852-92608281
传真 00852-28662920
上海静安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
法定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293号24楼
电话 62713309
传真 62712312
网友推荐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本文短网址:
- 关键字搜索:
- 号外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