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26岁的栗锋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同时,栗锋的父亲、身为区人大代表的栗福臣,也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3月19日,13名受害学生的母亲,一起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栗锋所在学校以合理方式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位受害人精神损失费10万元,总计130万元人民币。
全班仅有两名女生幸免
若非受害学生家长曲丹首先到公安机关报案,栗锋大概还会过着他的自在日子。
1998年8月,刚迈出幼儿师范学校的栗锋,进入通化市某小学,并当上了二年级某班的班主任。曲丹的女儿就在这个班。
2002年7月,该班学生毕业,栗锋接任五年级某班数学教师。同年8月末,几位五年级女生的家长就找到学校,反映栗锋对他们的孩子进行性骚扰。
闻听此事,曲丹心头一凛:女儿自从栗峰教她们班级后,精神总是反常,害怕见到栗峰,有时身上带伤。在母亲的再三询问下,女儿哭诉了她在小学期间曾被栗锋强奸的事实,并告诉母亲,班上大多数女生都未能免于栗峰的毒手。
曲丹夫妇如遭五雷轰顶,立即报案,同时与其他家长联系。一时间,就像推倒了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很快有十多名家长发现女儿受辱,并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实际上,栗锋所带的这个级班,共有女生21名,从二年级到五年级期间,其中19名女生遭到多次奸淫或猥亵。而另两名之所以幸免,据说因其家长分别是校内老师与校外辅导员。
就在惊悉真相的家长们愤怒不已时,栗锋之父,身为区人大代表的栗福臣却在得知消息后,拿出4000元钱,帮助儿子逃往辽宁,躲避公安机关的缉捕。
受辱女生为何选择了沉默
据公安机关查明,栗锋最常用的犯罪手段,是以补课为名,将个别女生留在学校,进行猥亵或奸淫。即使在学生上课期间,他也能经常把某个女生单独叫到水房去,进行搂抱、亲吻、抚摸,或强行扒女生的衣服,进行兽欲发泄。当学生上室外课时,他则干脆把女生叫到教室里,进行猥亵或强奸。而在他本人的课堂上,或者在学生考试时,他也敢公然对后排的女生动手动脚,把手插进女生的裤子里。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受辱女生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竟个个当了“沉默的羔羊”。她们之所以选择默默忍受,是因为谁稍有不从,或对外声张,就会招致栗锋的暴打。除拳打脚踢之外,教鞭、课本、格尺、拖布杆,都可以成为栗锋的暴力工具。此外,栗锋还对学生声称:“谁走露消息,就杀死谁。”
由于年龄太小,孩子们慑于班主任老师的淫威,紧紧闭上了嘴巴。栗峰的丑行,实际上已经成为班上公开的秘密。守着这个秘密,全班女生过完了恐怖的小学生活。
家长悔恨:与孩子沟通不够
握着孩子们的医学检测报告,受害学生家长痛悔不已:虽然她们早已发现了孩子的种种反常,但出于对老师的高度信任,谁也没想到问题出在老师身上。
不少女生在栗锋接手班级后,学习成绩大幅下降。还有很多女生带伤回家,家长一问,就称是自己不小心磕的。孩子也变得郁郁寡欢,见人就躲,回家就一人关在屋里不出来。而且,大多数女生不愿意去学校,总千方百计找借口不去上学。
这些本都令人怀疑,但家长们说,栗锋经常为孩子无偿补课到晚上六七点钟,而且常来家访,举止言谈很有礼貌,看上去笑容可掬,说的又都是如何提高孩子成绩的话题,给人印象“挺勤快、挺负责任”,隐蔽性特别强。
“每次提起栗锋老师,孩子都骂,他来家访时,孩子就躲进厕所不出来。为此,我们还打骂过孩子,认为孩子不懂事。现在想来,真是后悔!是我们和孩子沟通不够,观察不细,才让孩子受了双重委屈!”不少家长哭着说。
记者了解到,很多女生毕业后,把毕业照上的栗锋像抠下来烧掉了。但是,在她们心中,要抹掉栗锋的阴影,能像毁掉一张照片那样容易吗?
学校怎能浑然不觉
看着孩子们呆滞的眼神,受害学生家长的心在滴血:栗锋已于近日被判处死刑,但栗锋98%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校内,长达4年的时间里,学校竟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她曾找过校长姜文艳,反映栗锋打孩子及补课的事---“我向姜校长说,小学负担没那么重,国家又要求给学生减负,用不着放学后补课。我当时特别提醒姜校长:孩子刚发育,栗锋正年轻,补课到那么晚,要出了什么事情怎么办?结果,姜校长却指责我是‘家庭妇女,愚昧!’还说,栗锋打学生,是恨铁不成钢!”
家长们还反映,三年级时,有个女生因不堪忍受栗锋的暴行,转到其他学校去了,如果学校负责任,起码那时就应有所察觉。
家长们认为,正是学校的漠视,甚至纵容,给栗锋提供了犯罪空间。
13名家长联名告学校
“学校没有履行对学生的保护责任。栗锋多次在其他老师上课期间,以找学生谈话为由,将学生叫到水房进行犯罪。上课期间,学校怎么能允许教师随意从课堂里往外找人呢?”免费为受害学生家长打官司的律师陈维国说。“另外,有的学生把栗锋的强奸行为,说成是‘栗锋向我的小便里撒尿’。或者明知栗锋是犯罪,也不敢说出真相。这也同时暴露出学校在学生性卫生知识教育、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
3月19日,13名受害学生的母亲,向法院递交了控告学校的民事诉状。家长们认为,学校作为应该承担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义务教育机构,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孩子们受到伤害,学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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