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贪官的赃物对于占有者来说无非具有两个意义:其一,祈求这些物品能给自己带来好运;其二、以占有这些“独特”之物来炫耀自己的财力和个性。对这两种意义的追求说明他们在购买时缺乏理性的审判意识,未把这些物品与不义、堕落、罪与恶联系起来,非但不把它们当作耻辱的符号,反而奉之为幸运符。这些人企求某些权力和财富的符号能给自己带来好运,本是无可厚非的,但基本价值理念的缺失却意味着一种可怕的可能性:既然他们可以不对贪官所攫取之物进行理性审视,那么,他们自己在实现权力和财富之梦时就有可能不尊重正义、平等、公正等基本的价值和游戏规则。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发现腐败的民间基础:腐败表面上是人人痛恨的,但对于腐败机会的降临却是不少人心向而神往之的。在某些民间语境中,“今天我腐败了”是种值得炫耀之事,相当多的人对腐败者心存艳羡之心,时常企望自己也能腐败一把。正是这种社会心理使得不少贪官在民间具有较高的威望,甚至被视为能人。相当多的人认为,某些贪官之所以落马乃至受到严惩,根本原因不是他们有罪,而是由于他们不幸地被抓了典型。诸如此类的说法在街谈巷议中广为流传,暴露着部分国民基本道德理念缺失所造就的病态社会心理。
中国欲完成政治理念、道德价值体系、社会心理的现代化,必须培育国民对某些基本的价值理念--如正义、平等、个体自立原则--的敬畏意识。这恐怕是此次事件给我们最大的启迪。
源自《议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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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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