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这在中国历史上、乃至在世界上都说不上什么稀罕事,但100%的“行贿率”却是罕见的。面对100%的“行贿率”,仅仅追究受贿的贪官已远远不够,难道行贿者就是无辜的羔羊吗?如果不是那么多行贿者心怀不可告人的目的,100% 的“行贿率”又何以可能?在一个拥有100%“行贿率”的地方,就算有一、二清官又能如何?即使有了清官,要么同流合污变成贪官,要么面临着欲做清官而不得的尴尬处境 ,县官夏一松在安徽的遭遇不就是一个活的见证吗?李铁成被判刑15年不应该是此案的结束,靖宇县更不是什么孤立的例子,它只不过是整个中国的缩影而已。
70年前,著名的“七君子”之一王造时面对国民党的腐败,曾愤然写下《怎样打倒贪污?》一文,他说:“在中国历史上,恐怕任何一个时代找不出这么多的贪官污吏; 大官可以发大财,小官可以发小财,自上至小,彻头彻尾,差不多都进行升官发财 !”那个时代在王造时眼里已经够腐败的了,但这位政治学博士恐怕怎么也想象不出100%的“行贿率”来!为捍卫白山黑水献出了生命的杨靖宇如地下有知,也不知作何感想?
所以,李铁成的“悔过书”倒像是“控诉书”,是一个贪官对一个让他成为贪官的制度的控诉。他,还有千千万万、大大小小的贪官之所以成为贪官,根植于这100% “行贿率” 的深厚土壤中。其实,行贿者本身也是受贿者,小官在向大官行贿同时,也在接受他人的行贿,这是一条环环紧扣的链条,本来每一个环节都是肮脏、见不得阳光的,因为有了“100%”而显得冠冕堂皇。这样的恶性循环到底是如何形成的?一条《“肥差”减“肥” 滋润“清水衙门”》 的消息似乎让我找到了部分答案,在中国,许多表面上看起来同一级别的衙门,实际地位、利益等却并不相等,即便 是同样级别的官员也有“肥差”和“瘦差”之分。比如公安、建设、工商、财税、教 育、房管等部门,掌握着人、财、物等“要害”权力,公务员的收入也水涨船高,要比 同一级的“清水衙门”高出三五倍、甚至十几倍,更遑论其他灰色、黑色的收入。“肥 ”、“瘦”差距之大使平级官员都无法正常调动,辽宁抚顺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永清调任 司法局副局长,从“肥差”变成了“瘦差”,他因此对县委书记怀恨于心,于是雇人将 其杀死。这一骇人听闻的雇凶杀人案背后,露出了当今中国官场之冰山一角,为了捞个 “肥差”──从“瘦差” 变“肥差”,或避免“肥差”成了“瘦差”,几乎只有一条 路可走, 就是向掌握着人事大权的“一把手”行贿,管他是孙铁成、还是李铁成。张 永清为失去“肥差”而杀人,其他人为了得到“肥差”而行贿,那又算得了什么? 100% “行贿率”的产生因此一点也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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