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政府在反驳西方国家人权问题的责难时,一个劲强调人权最重要的是生存权、发展权,似乎中国人民的生存权、生命权受到多好维护。其实,在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人权,包括首要的生命权,自古至今,从来就不曾得到过应有的尊重!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统治者眼里,人民是用来压迫、剥削、放牧并需严加防备的牛马猪羊;在历代英雄伟人眼里,人民是用来争城夺地、建功立业、成王成霸的工具武器;在共产党眼里,人民是哪里需要往哪拧的革命螺丝钉,让往哪搬往哪搬的一块砖,是埋头拉车、任劳任怨、吃的是草、挤的是奶的老黄牛、小母女、孺子牛,人权、生命权等同于猪权!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这样评价"那些残忍的圣人":"历史上这种圣人不胜枚举。他们借口维护真理、神权、皇权、国家,其实不过是维护他们自己的特权。他们以为自己的血永远高贵,却毫不吝惜人类的鲜血!"。不用说党、国家、社会主义这些宏大词汇,既使是集体财产,一只羊、一块大头什幺的,也比人命来得贵重。曾经,"早日进入共产主义"的旗号,"宁教人死了,不教红旗倒!""宁死九十九,红旗不丢手!"的口号,剥夺了多少人的生趣和生命;在党和政府的倡导、鼓励下,又有多少英才志士,为了抢救所谓的集体财产,为"保护公物",英勇献身啊。为拯救他人的生命特别是拯救众人的生命而献身,乃生命意识焕发出的崇高美德,当然值得肯定和赞扬。但是这个原则一直被别有用心地滥用了。
"改革开放"以来,较少有意、公开地怂恿人民为一头猪、一匹马什幺的去白白送死了,但党和政府人道主义、生命意识的匮乏,对人民生命的轻贱漠视乃至侵犯,一如既往。这种匮乏、漠视和侵犯,体现在一系列扼杀人性和个性的教育体制愚民政策中,体现在"主权高于人权"、"宁丧千军、不失寸土"之类的叫嚣和"特权高于人权、党权高于民权"的惨酷现实中,还体现在种种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之中。
如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丧葬费2100元;死亡补偿每年3228元,最高补偿不超过10年;算下来肇事害死一人总共最多赔32280元。从保险公司拿回来的保金,足以应付陪偿,没准还可以赚一笔。中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约9万余人,司机们敢漠视交通法规,违章驾驶,肇事者甚至选择逃逸或倒车压死受害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死亡赔偿金"无伤大雅",而且死之赔偿远远低于伤残赔偿,这允分说明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生命的冷漠,对人的生命价值的践踏!
又如,有些城市的政府,颁布了有关交通法规,规定:步行或驶非机动车的人,由于乱穿马路等违章行为,与机动车相撞,引发了交通事故,即便有伤亡,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如果在道路上的违章者,是儿童,是反应不够灵敏的老人、病人、残疾人,是那些不常进城不识标志的农民…,那不是把他们生死寄托于司机的自律自觉,任飞驶的车子去碾去撞去白白送死吗???
西方国家的国旗往往为罹难人民而降,咱们神圣的国旗只为伟人、领袖、核心、总设计师而降。1970年云南通海大地震,15621人死亡。1976年,唐山大地震,24万人死亡,16万人重伤。别说降国旗了,还不同程度地隐瞒震级,隐瞒死亡人数,还拒绝援助,还一味追求"自力更生",报上还说"灾区人民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迎击地震灾害"…。
近年来中国更是进入多事(故)之秋,意外事件频频,死亡人数连年上升,有的虽可归咎为天灾,但更多的是人祸,是由于机制的缺失、权责单位的失职引起的。1999年11月24日,烟台海难,死亡282人;2000年3月25日,焦作大火,死亡74人;2000年12月25日,洛阳大火,死亡309人;2001年3月6日,江西小学爆炸,死亡42人;2001年3月16日,石家庄爆炸,死亡108人…。悲剧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然而面对这些悲剧,各地政府的表现不约而同:不是积极补救,使生命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乃至深刻检查、引咎辞职,而是忙于封锁消息、驱赶记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典型的如广西南丹锡矿淹水事故,事发后,矿方武装严密封锁三四百人的生命"消亡"消息,广西生产安全方面的主管人员马上发出报告,说事故发生时"矿井里空无一人"!
孟子曰: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在当今中国,这"几希"的人性已所剩无多了。中国人的命何其贱!冷漠、自私、轻贱生命,不讲人道,已成为全社会现象。各行各业的"公仆"们员工们怕违反规定,怕承担责任,怕老板生气,就是不怕害死人命。形形色色的规章制度,大大小小领导的乌纱帽和面子,党的一切、政府的一切、官员的一切都重要,就是老百姓的生命不重要!国家、政府、领袖、领导不把人民当人看,人民也不把人当人看。
《经济新报》8月5日报道《大出血急送医院拦车查证半小时,冷面交警"拦掉"产妇命》:7月29日上午,家住陕西省佳县螅镇乡小社村的村妇李能则将要临产,家人忙去找乡上的大夫来接生,当大夫急匆匆地跨进李能则家门时,小孩已呱呱落地。接生大夫王文茂看到产妇胎盘在注射过针剂后仍未见下来,遂建议家属将产妇送往县医院抢救。当日上午大约10点钟,李能则在大夫及家人的陪同下,租了镇上的一辆微型面包车,向县医院驶去,当车行驶到该县坑镇时,被一位交警拦住,向司机索要驾照及车辆手续,当时由于司机开车匆忙,忘记带驾照。在给这位交警说明情况后,交警仍不放行。车上的大夫王文茂下来给交警诉说情况,并指着车身的血迹让交警看。此时,产妇由于大量出血,车里的被褥、产妇穿的衣服全被鲜血染红。产妇18岁的外甥李虎虎从车上跳下来,跪在这位交警的面前,当时许多群众围观在此。据大夫王文茂说,此间大概停了有20分钟左右。而一些围观群众则告诉记者,车被拦住大约有半小时。据司机告诉记者,最后在这位交警未表态的情况下,他将车自行开走。当日中午12点左右,李能则被送进了县医院,由于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据兰州晨报报道,因怀疑自己当乡村教师的妻子与学校校长有染,渭源县一职工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有4个月身孕的妻子扒光衣服,连砍78斧头,残忍杀害。在长达2个小时的杀戮过程中,当地派出所干警、司法局局长、乡长、学区校长、学校校长等人在现场目睹了这一惨案的全过程,但却没有一人上前施救。进行"送法下乡"活动的司法局长因害怕"承担不起责任",不仅自己不去救人,还阻止他人进行救人。先后三次接到报警电话的公安局长,70多分钟后才派人出警,对案件进行简单处理后,草草了事。
2002、8、29《信息时报》报道:南海市里水镇某工厂一名工人上夜班工作时,不慎将手夹在机器中,同时一起上班的工友由于不敢擅自做主关停机器,跑到数百米外的另一车间叫来另一工友后,然后才一起跑到厂办公大楼请示睡梦中的厂长,待厂长赶至事发现场后,出事的这名工友因伤及大动脉流血过多死亡。
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何日无之,何处无之?《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说:"人人生而平等,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就是说,人不论性别、种族、信仰、语言、财产、社会出身等等一律平等。然而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摆脱不了"贱民"的命运。
中国人命比外国人命贱。80年代初,京沪线上曾发生一起震动海内的火车撞车大事故。由于死了一些日本人,结果在理赔过程中,中日遇难者的赔偿额差距特别巨大,曾引起许多中国人愤慨!前不久,南方某民航一架班机发生机械性故障,机上有90多名旅客的生命危在旦夕,就在飞机还在天空盘旋的节骨眼上,有关人员却在现场率先发布了一条"重要"信息,告诉地面人员机上没有重要人物和外国人。在生命攸关的危急关头,首先关注的是外国人。而大多数人都已麻木了,不懂得愤慨了!
农村人比城里人命贱。四川綦虹大桥坍塌,遇难的多数是乡下农民,为数不多的是城里人。按说生命是等价的,可有关部门在给遇难者亲属赔偿时,执行的是双重标准,城里人要比乡下人高出将近一倍。
学生、平民比领导干部命贱。1994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大火,325人死亡。熊熊大火中传出大喊声:"孩子们,让领导先走!"。领导得救了,孩子们牲牺了。
人命比金钱贱。前几年曾报导大庆某银行的女职员面对殚徒,巧妙周旋,以几万元的代价保住了巨款,结果被开除公职党籍,理由是她没有以性命相搏。
中国是个官本位的社会,加上当今拜金主义盛行,官尊民贱,钱尊人贱,民命贱如草、贱如土、贱如牛马猪羊!而人一旦掌了权有了钱,其生命价值也水涨船高,立马变得尊贵起来;一旦失了势,纵然贵为国家主席,也无生命保障!生命价值与人的权力大小、金钱多少成正比。枭眼看去,那种凭权和钱膨胀起来的"尊贵",其实是虚假的,下贱的!生为中国人,不论为官为民,都一样可悲。
笑蜀先生在《人命贵贱与国家命运--从陶行知说起》一文中写道:"生命的尊严才是至高无上的,在神圣的生命面前,没有任何世俗之物称得上高贵。任何世俗之物都应该匍匐在生命之光中。而中国恰好相反:物的价值,世俗的价值远远凌驾于生命之上。这样一种扭曲的价值体系,不仅是对生命的亵渎,不仅造成人的异化,而且直接导致了国家的积弱积贫。环顾世界就可以知道:生命至上的国家,往往是强国;生命卑微的国家,则往往是弱国。既然生命的地位决定着国家的地位,那幺理所当然,必须改造传统价值体系,以人为本,国家的振兴才是可以期待的"。
"中国要到什幺时候才能翻身?要等到人命贵于财富,人命贵于机器,人命贵于安乐,人命贵于名誉,人命贵于权位,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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