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7岁的刘照洪在近10余年的“村官”生涯中,利用手中的职权违法出租村集体土地,并将巨额土地租赁款占为己有,致使平湖这个全国“百强村”沦为负债8000万元的“问题村”。
1980到1990年代初,时任平湖村党支部书记的刘照洪牵头并联合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共19人合伙成立新平联公司,成为刘照洪等人敛财的工具。
1991年7月、8月间,刘照洪将村集体所有的9000余平方米土地租赁给香港某公司,该公司于1992年5月、1993年3月、1995年10月分三次交租赁土地款共计人民币145.5万元,均由刘照洪指使由新平联公司收取。同期,刘照洪还将村集体所有的另两块各2000平方米的土地分别租赁给香港一皮革加工厂和一对李姓兄弟使用,获得租赁土地款共计人民币36万元,亦全部入了新平联公司的财务账。据统计,这部分租赁土地款扣除支付的青苗补偿费等开发费用17余万元之后,尚有余款共计164万余元。
1992年下半年,新平联公司以全部资产入股深圳市平湖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租赁土地款164万余元被均分到新平联公司19名合伙人名下,作为各人入股股份公司的股金。其中,刘照洪个人分得8万余元股份,多年累计分得红利6.8万余元。
1999年8月,平湖村的问题在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浮出了水面。据悉,案发后,刘照洪已退清个人名下的股份及红利。
小资料:百强村年产值曾达6176万元
平湖村至1993年,全村有大小各类企业100多家,工农业总产值达6176万元,工业创汇7510万港元,劳动力平均分配1万多元,同年,平湖村获得了“全国百强村”的称号。
由于刘照洪利用职权违法出租村集体土地,并将巨额土地租赁款占为己有,致使平湖这个全国“百强村”沦为负债8000万元的“问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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