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保卫处长警车内强奸少女 仅判3年赔280元被抗诉

 2003-01-31 23: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引人关注的银行保卫处处长孙彦在警车上强奸女青年一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后,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明显偏轻,日前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02年7月9日,西安某银行保卫处处长孙彦驾驶本单位警车,将女青年高某诱骗上车后,拉至滦镇一偏僻处,以言语相威胁,将高某在警车上强行奸污。案发后高某向警方及时报案,孙彦被抓获。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强奸罪判处孙彦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80元。。
  
  此案宣判后被害人对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了异议,并书面请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抗诉。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判决书后经认真审查认为,被告人孙彦在警车上强奸妇女,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且从归案到开庭,孙彦始终拒不认罪,态度顽劣,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判决对孙彦只处以强奸罪的最低刑期3年,明显偏轻。经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西安晚报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williamhill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